七男子"专业"倒卖QQ靓号 东窗事发获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 (练法轩) 明知系他人盗取的QQ号码,仍予以收购,倒卖牟利,终身陷囹圄。日前,陈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现年23岁的陈某系浙江瑞安人,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平时没事干的时候,总是喜欢上网聊天。在与他人网聊的过程中,陈某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出钱购买QQ靓号,他想起曾在网上看见有人大量“批发”来历不明的QQ号,遂动起了歪脑筋,想抓住好不容易发现的“商机”。
2012年4月份,陈某通过网络,从黑客“轻工哥”、“一条枪”处买来大量的QQ靓号,通过重新整理后,以每信(10000个QQ号)4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初尝甜头后,因为来钱快且轻松,陈某索性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一心在家发展自己倒卖QQ靓号的“事业”,并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发展了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6人成为其下线。经过一年的苦心经营,陈某已“顺利”成为该销售渠道中的一级代理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7人明知QQ号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