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纪实---涉嫌受贿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薄熙来涉嫌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包括:1999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收受现金--
公诉人指控,2000年至200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并为唐肖林申请进口汽车配额提供了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
证人唐肖林先后作出的5份证言及4份亲笔证词、公诉人当庭播放的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其他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相互印证,证实了贿赂款的来源、行贿和受贿的过程以及贿赂款的去向。
薄熙来质证提出:唐肖林所说给我送三次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
鉴于薄熙来当庭否认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公诉人出示了薄熙来的亲笔供词。薄熙来承认,唐肖林曾先后三次送给我13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第一次大约是2002年在我沈阳的家中,唐肖林以我儿子在外国学习、谷开来“陪读”生活开销为由,给了5万美元。第二次是2004年,我到商务部工作时,唐肖林到办公室看我,捎去5万元人民币,说是“添些文具”。我拿回了家。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办公室,他送了8万美元,说是给薄谷开来母子,国外生活需要用钱,表示一点老朋友的心意。钱我拿回家,放在我书房的保险柜里。
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在审查期间,薄熙来的自书材料,是违心和不真实的,要求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薄熙来提出自己的自书材料是在受到压力情况下写出的,并以此要求进行证据排除。自书材料是被告人本人所写,没有办案人员在场。同时,除了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也作出了亲笔供词和供述,均认可了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被告人当庭翻供,却说不出合理的翻供原因,而且他的辩解存在矛盾,根据司法解释,其庭前供述应当予以采信。
针对薄熙来所说“公事公办”,公诉人指出,按照刑法规定,受贿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利益,即使是公事公办,但只要有权钱交易,就构成受贿罪。
收受房款--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申报大连双岛湾石化项目、列入商务部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等事宜提供了帮助。2001年至2012年,薄熙来通过薄谷开来、薄瓜瓜先后多次收受徐明给予的巨额财物。
法庭调查显示,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薄谷开来和她的朋友、法国建筑设计师帕特里克·亨利·德维尔等人精心设计实施了一套以公司而非个人名义且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购房方案--德维尔称之为“蒙太奇计划”--通过在海外注册多家公司,利用复杂的股权结构,用以隐瞒薄谷开来其家庭在海外拥有房产的情况,并尽量减少购房税费。
薄谷开来的证言说,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们家在海外购买了房产,我怕和海外资产有染连累家人,不想给薄熙来在政治上造成影响。
检察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掌握大量书证和证人证言,逐步梳理出了深埋在这个“蒙太奇计划”之中的薄熙来受贿路线图:徐明出资--以公司名义购买--薄谷开来实际控制别墅--薄熙来知情。
徐明当庭的证言和薄谷开来的证词一致证明,当薄谷开来向徐明表达了想在法国购买某处别墅后,徐明当即表示由他来提供购房资金。徐明说,为了讨好薄谷开来和薄熙来,日后能得到薄熙来给予的更大帮助,我提出由我支付购房资金。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转款财务账证,证明了购买这套别墅的出资人正是徐明。
证据显示,为购买这套别墅,薄谷开来等人在境外注册了3家公司,此外还至少涉及4家外国公司和1家外国银行。在最初注册成立的公司中,薄谷开来和德维尔名义上各持有50%的股份。这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关于成立公司必须有两个股东的规定。但实际上德维尔是代薄谷开来持有股份。
德维尔在亲笔证词中表示,他没有对公司做任何的投资,实际上是替薄谷开来持有股份,“她始终是真正的所有人。”
薄谷开来多次确认,“别墅自始至终都是我的资产,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权人。”
在公诉人举证之后,薄熙来发表质证意见说,我相信检察机关收集的大量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薄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并不能证明这套房子与我本人有何关系。我对于尼斯房产的事儿毫不知情。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熙来对徐明出资为其家购买别墅一事是知情的。
法庭上,公诉人播放了
薄谷开来说,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别墅后,我在别墅拍了很多照片,设计了两套幻灯片,是为装修和出租使用的。我做的幻灯片是动感的,三秒钟切换一张图片,有英文的诗,还有音乐伴奏。幻灯片做好以后,我回国带回沈阳家里,徐明来我家时,我在电脑上播放给他看,看的时候,瓜爹(指薄熙来)下班回来了,我们就一起看,徐明说我有才,瓜爹就在旁边开玩笑,说我特懂艺术,就是个艺术家。我主动告诉他,我让徐明出资在法国买了房产,是作为保值投资的,将来留给瓜瓜,作为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可以有稳定的收入。我说这话的时候徐明应该在场。
徐明对他和薄熙来、薄谷开来一起在薄熙来家中看幻灯片的情节予以证实,并称当时薄谷开来向薄熙来明确讲明了别墅是她让徐明出资在法国购买的,将来薄瓜瓜可以有稳定的收入。徐明回忆说,后来我们又聊了几句我就起身离开了。在这个过程中所说的原话我记不准了,但这件事的前后经过就是这样的。
薄谷开来说,薄熙来还问我这样做是否安全,我说购买的过程很复杂,不是以我们的名义购买的,此事很安全,让瓜爹放心。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徐明的证言,其中证实了薄熙来对这套别墅知情的一个重要细节:2004年7月,薄谷开来说房产已经办好了,最近薄熙来会为这事找我。不久,薄熙来亲自给我打电话,让到商务部找他。见面后,在谈话中薄熙来强调说对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时候他都不知道这套房产的事情。我说“明白”。
薄熙来当庭表示,公诉人举出的有关这个房产的大量证据,就像一个巨大的球,想要证明和我有关的就是球上那一根细细的线。这根线就是在我沈阳家中看幻灯的那个情节。而这个情节是不存在的,薄谷开来和徐明的证言都是虚构的。
公诉人指出,薄熙来一方面称公诉人当庭播放的别墅幻灯片“我和大家一样也是第一次见到”,另一方面又说在模糊的印象中在家里看到过;一方面辩解徐明是薄谷开来的朋友而不是自己的朋友,另一方面又无法对徐明拥有车辆通行证可以随意进出商务部作出解释。在与徐明当庭对质过程中,薄熙来对徐明证明的“三人共看别墅幻灯片”和“商务部攻守同盟”两个基本情节也无可否认。同时,薄熙来的大量辩解与起诉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并没有关系,只是他对事实的不同理解,而又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对自己的观点加以证明,其辩解不是自相矛盾、就是苍白无力。
辩护人当庭就相关证据的合法性、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以及法国尼斯房产权属等提出辩护意见。公诉人一一予以回应。
收受其他财物--
检察机关调取的大连实德集团数十笔财物报销凭证和多位证人证言显示: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国内国际机票、住宿、旅行费用,偿还信用卡欠款费用,以及购买的一辆电动平衡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薄谷开来将让徐明出资提供上述资助事宜告知了薄熙来。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称,薄瓜瓜到国外上学经常往返国内国外,他的老师全家来北京,以及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来京旅游,他们的飞机票、住宿费都是我让徐明支付的,徐明很痛快就答应了,并安排公司工作人员来办。
薄熙来家的工作人员张晓军具体负责联系徐明公司的工作人员购买机票。他在证言中说,机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薄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从国内往返英国、美国;一类是薄瓜瓜出国旅游,比如2006年去德国看世界杯,还去过威尼斯、阿根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还有一类是为薄瓜瓜的朋友、同学、老师等购买的机票。
大连实德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2011年8月,按照董事长徐明的安排,为薄瓜瓜及其亲友支付非洲旅行费用就有130841美元。其中为他们从某航空服务公司租用私人飞机用于迪拜至乞力马扎罗的往返旅程,花费8万美元,预定非洲境内的酒店和行程等,共计50841美元。这笔钱是从徐明的私人账户中支付的。
大量证据表明,从2004年开始,一直持续到案发前,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收受徐明代为支付的机票费用多达76次。
法庭上,薄熙来称,别说是76笔,就是760笔也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从来没有跟他提到过机票的问题。
辩护人提出,薄熙来并不具体了解每一笔财物的收受情况。
针对薄熙来提出的“他对这些机票报销一无所知”,公诉人指出,对于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薄瓜瓜“衣食住行”等费用的事实,在案证据证明薄熙来不仅知情,而且对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的认知。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徐明帮助我、瓜瓜及他的朋友支付机票住宿等费用。徐明和我们之间的经济往来薄熙来是知道的。我向薄熙来推荐过徐明,我说徐明很可靠,对我和瓜瓜不错,为瓜瓜上学提供帮助。
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中曾写道: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了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
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其实徐明和我们交往,他看中就是薄熙来的职务,才和我们交往,我们提出的要求他都满足。
公诉人指出,薄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不论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财物的知悉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