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捞人”诈骗125万 积极退赔被判11年---温州刑辩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谎称能伪造身份将羁押人员以安全部“线人”身份取保候审,骗取被羁押人员家属125万元。近日,48岁的北京人徐志雄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
2012年8月间,徐志雄谎称以采取编造虚假身份、办理取保候审的手段帮助
据
同去的
徐志雄被捕后,其亲属将剩余的60万元转账给
徐志雄曾因犯诈骗罪于
法院审理认为,徐志雄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徐志雄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徐志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之情节,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鉴于徐志雄在案发前归还了65万元,故该部分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综上,根据徐志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示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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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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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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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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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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