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为丈夫猎性侵对象装病 女孩送其回家被杀害
本报讯(记者 肖劲彪)24日15时左右,家住桦南县的17岁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学家途中,遇到一名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请求其帮忙扶自己回家到楼上,女孩却没意识到,善良却葬送了自己如花的生命。当将孕妇送到楼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面露凶光,欲对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头窒息而死。30日,胡伊萱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桦南县殡仪馆举行,当地很多群众自发赶到殡仪馆送女孩送上最后一程。
30日15时,记者接到黑龙江晨报 (微博)微信平台(微信号:cbxw110)一名微友报料:一名女孩扶着假装晕倒的孕妇回家,送上楼后孕妇的丈夫对女孩不轨,最终导致女孩死亡。
记者经多方联系,打通孩子叔叔
据家属介绍,胡伊萱30日在桦南县殡仪馆火化,许多市民自发前往殡仪馆为心地善良的她送行。
记者与桦南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张忠辉副局长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件。
记者在胡伊萱的QQ空间及桦南县贴吧看到,网友们纷纷发帖吊念。
网友小梅说:“女孩的善良最终却害了她的生命,只希望犯罪嫌疑人早日判刑。希望你在天堂过的快乐,我相信更多的人会为你的善良而感动,一路走好。”
胡伊萱的朋友琪琪说:“在我的印象里,她一直是一个爱笑的女孩,每天都开开心心的,好像永远没有烦恼。我只希望社会能给萱萱一个公道,愿她一路走好吧!天堂的灯会为她亮着。”
据知情网友介绍,这名孕妇已快生产,正在医院保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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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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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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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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