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本案为河北高院与北京高院就管辖事宜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例,为统一金融借款纠纷类案件管辖问题提供了指引。 基本案情:1、原告出借人住所地在湖北武昌,被告借款人的住所地在河北赵县。2、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3、原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裁判观点: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本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高院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认为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宜。防止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最高法民辖26号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写字楼37层。法定代表人:周楠,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秦晓强,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村乡西江村正通南街6号。被告:北京德利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二里20号楼2层201。法定代表人:蔡璐璐。被告:蔡璐璐,女,1986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灯笼巷48号。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被告秦晓强、北京德利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诉称:2016年11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德利中天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德利中天公司为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个人贷款客户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与此同时,德利中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璐璐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出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为德利中天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另外,德利中天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蔡璐璐为德利中天公司的股东,因此,蔡璐璐应对德利中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月30日,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德利中天公司推荐的客户被告秦晓强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但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秦晓强停止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秦晓强偿还截至2019年12月25日欠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99491.11元,判令德利中天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提连带保证责任,蔡璐璐对德利中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三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元等。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查认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在本案中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秦晓强签订的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结合本案现有事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本案所涉消费贷款合同实际签订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同时,合同载明的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并非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故《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遂作出(2020)京0491民初30575号之一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遂层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出借人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的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因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即主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案涉主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合法有效,在确定本案管辖法院时应当加以适用,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合同实际签订地不在北京市以及北京市西城区非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为由,裁定将案件移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没有法律依据。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在本案中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即主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未提供证据材料用以证明案涉合同的实际签订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同时,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借款人秦晓强的住所地在河北省赵县,均不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此类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用以证明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就此认定北京互联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所在地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和秦晓强住所地赵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借款方众多且住所地分散,为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本案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30575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盛烨审判员  贾亚奇审判员  张寒松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邢丽娟我是温州崔波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来源:如有侵权,通知立即删除,联系崔律师13738778655 【版权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了,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了,可以申请执行? 法眼帝国 2024-03-11 11:38 广东 什么?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也可能“过期”?是的,你没看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问题来了,申请执行时效如何起算,什么情况下会中止、中断,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本文以案说法,详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 情 简 介:原告小林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小黄、第三人小张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小林和小黄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小黄退还小林购房款及利息220万元,分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由于小黄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林于2020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小黄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小林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异议审查过程中,为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小林提交了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小张工商银行存折、其与小张的微信聊天截图等。小黄对小林提交的上述证据表示不知情,认为小林从未向其本人主张过债权。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已经超出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小林为证明本案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向法院提交了第三人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以及其与小张的微信截图等证据。但小黄不认可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表示小林从未向其本人主张过债权,小张亦从未向其转达过小林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均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故小黄提出的异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裁定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裁定作出后,小林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中级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小林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一审执行裁定。 法 官 说 法  1.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及起算 许多人对诉讼时效的概念较为熟悉,却不清楚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功能类似,即让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小林在将近四年后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法院最终裁定对其申请执行案件不予执行。 除了解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外,也应了解申请执行时效是如何起算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黄具有分期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即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申请执行时效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是时效的“暂停”,申请执行时效待中止时效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其他障碍”一般指:(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如发生法定事由,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提起代位权诉讼、转让债权、在另案中主张抵销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小林认为其向第三人小张提出履行要求,且小张向小林出具了还款计划,应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但是法院经审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并未认定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在实际中,下列情形可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3.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执行时已经超过了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法院还会受理立案申请吗? 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法官在此提示:第一,申请执行有时效,行使权利要及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应当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对方拒绝履行的,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得以落实。勿因怠于行使权利,承受不予执行的不利后果。 第二,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应留痕。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文已经列举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以及可视为“提出履行要求”的情形,权利人在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时,切记保留提出主张的证据材料,如相关书面沟通的文书、邮寄材料的单据、短信或微信的沟通记录等,如日后发生争议,可举证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第三,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主动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如作为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崔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座3、4、5层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网 址:http:// www.wenzhoulvshi.cn http://www.wzxbls.com崔波律师所在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层,新益大厦位于中国浙江温州鹿城区区中心区下吕浦商圈,是国际化甲级智能商务楼。附近地标:金城大厦   云锦大厦   交行广场 
崔波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温州律师协会会员,温州黑龙江商会法律顾问,温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库成员,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创办者,温州胜诉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法院网特约答疑律师,资深刑辩律师,为天平法律网、中顾网特邀律师,中国律师维权网、出庭大律师网、中国大律师网、找法网、华律网、中国法院网注册会员律师、广电集团市民监督团成员等。崔律师,男,1979年出生, 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资深的、学者型的辩护律师,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与国内外刑法精英人士和专家展开交流与合作。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不求办理案件数量,只追求案件质量,不仅仅运用法律娴熟,且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从有罪到无罪的成功辩护案件比例极高。 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与代理方面,特别对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构成、分界等刑法理论及实践运用有深入研究,熟悉贪污受贿、税务等经济犯罪、诈骗、毒品、盗窃、开设赌场、聚众斗殴、伤害等一审、上诉、再审刑事案件的辩护,善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依托多年积累的资源和经验,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在取保候审、减刑假释等方面可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或提出有效建议。此外,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控诉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执业风格务实沉稳,敬业勤勉,处世诚信,仗义执言。讲求“从细微处显智慧,于平和中见力量”。崔波律师愿与每一个爱好和平,尊崇公平、正义的人一起守望中国法治的田野。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商贸合同、经济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等。 近期代理部分刑事、行政案件:1、沈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某诊所诉青岛卫生局行政诉讼纠纷案。3、吴某某诈骗案。4、陈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5、田某某盗窃案。6、平阳应孝都、应孔修等33名被告涉黑案。7、刘某某、冯某某、张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8、李某、杨某、康某、刘某寻衅滋事案。9、唐某某非法行医罪再审案。10、刘某某贩卖毒品罪案。11、王某某等抢劫罪案。12、胡某某受贿罪案。崔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电 话:0577-56891918  传真:0577-88319477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座3、4、5层 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网 址:http:// www.wenzhoulvshi.cn  http://www.wzxbls.com崔波律师所在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层,新益大厦位于中国浙江温州鹿城区区中心区下吕浦商圈,是国际化甲级智能商务楼。附近地标:金城大厦   云锦大厦   交行广场公交线路:乘坐21路27路48路51路62路64路68路78路 到 交行广场 下车步行213米            乘坐15路29路32路7路 到 龙沈花园 下车步行269米            乘坐25路 到 交行广场(划龙桥) 下车步行322米            乘坐17路 到 温迪锦圆 下车步行362米            乘坐78路 到 华夏银行 下车步行493米            乘坐以上公交车,可到我所办公地点“新益大厦”。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找到,客户可以随时电话咨询行车路线。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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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商人集资百亿元炒金银被捕引发民众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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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月初,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由于张孝昌案发,诸多散户被套牢。部分散户在向安全脱身的大户讨要投入的资金。转播到腾讯微博

截至今年711日,神木县法院今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771件,已经超过去年的2015件,更是2011年的四倍多。近年来,神木呈现全民借贷集资之势,可见一斑。

去年年底,神木亿万富豪张孝昌靠借贷打造的“黄金帝国”资金链断裂,张孝昌被批捕,民间借贷市场崩盘。

作为当地迄今为止涉案数额最大的以炒黄金白银为目的的集资案,张孝昌借贷资金累计101亿元,涉贷人员1380人,涉贷公司56家,而其背后多名政府官员亦牵涉其中。更有知情人指出,张孝昌以总价7000万元的抵押物向银行贷款4亿,而后银行职员违规操作,又让张获得4亿贷款。

712,陕西省神木县,李晓华收到一条短信,“神木经济一落千丈,神木人民人人要账,三角债务你拖我拖,现任领导要跑神木不得解放,定于15日上午10时在广场集会”。

三天后,李晓华参与集会。

县政府对面的人民广场,有上千民众聚集。他们听闻神木财政已被挥霍殆尽,要求县委书记雷正西在调任前,解决好县里存在的各种问题。

密匝的人群中,百余人和李晓华一样,都是民间借贷危机中的散户,他们都是债主,借贷者叫张孝昌。

西安一名官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看到一份审查资料上显示,从200811月至201212月,四年间,张孝昌共借贷资金101亿元,涉贷人员1380人,涉贷公司56家。

多名借贷者称,保守估计,此事波及人数超2万人。

2012年底,张孝昌资金链断裂。这名靠民间集资炒作黄金白银的神木大户,其拥有的“黄金帝国”于一夜间倾塌,引发众多债主恐慌。

“金山”崩塌

2012121,这座集资金字塔崩塌。张孝昌关闭金店,连夜出走西安。在西安李家村,与张关系密切的两名战友找到他,劝说他回神木解决问题。第二天,张的亲家乔治国向神木县公安局报警

717,神木官方向媒体通报:亏空一说是无中生有,目前县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这李晓华想起他恐慌的第一天。

2012121,几乎一夜之间,李晓华看到张孝昌的三家金店全部关门,柜台里的金子荡然无存,数十名借贷者围在店外,才知出了大事。

作为散户,李晓华曾借贷给张孝昌100万元,张给出的月利率达3%,而当时银行仅为0.7%左右。

事实上,出事前,已有迹象表明张孝昌的资金链出了裂痕。

去年11月,冯喜等几名散户多次接到张孝昌的电话,张说资金周转不开,希望他们能追加贷款。此前借给张孝昌60万元的冯喜,在这次借贷大潮中属于小鱼小虾。

多位散户说,此前,要想借给张孝昌钱,是要托关系求人的。

去年1120日,张孝昌家的保姆从他在新世纪广场的店中拿走了价值5万多元的黄金;1130,一名散户拿走了2000多克价值75万元的黄金;张孝昌的亲家母也取走了一部分金条和手镯。

2012年,煤炭市场低迷,价格从2010年的每吨600多元回落到400多元,神木一些煤炭大户要求从张孝昌手中撤资。此外,张孝昌曾以5%左右的月利率放贷给需要资金周转的煤老板,一些煤老板亦无法短期内还贷,加之黄金价格持续下跌,张的黄金和纸白银生意严重亏损,愈发无力偿还巨额利息。

2012121,这座集资金字塔崩塌。张孝昌关闭金店,连夜出走西安。在西安李家村,与张关系密切的两名战友找到他,劝说他回神木解决问题。第二天,张的亲家乔治国向神木县公安局报警。

一名战友表示,因担心在榆林机场被散户们围堵,张孝昌在西安租了辆车,5日晚到达神木后,被警方控制,监视居住。

2013116,警方对张孝昌解除监视居住,转入刑事拘留;22,检察院对张孝昌批捕。

大户抽身

为填补亏空,当天,工商银行将张孝昌质押的3.3吨黄金抛售,五大户随后也把张孝昌名下的120多吨纸白银抛售一空。两项抛售,银行和五大户共套现19亿

铭建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张孝昌累计亏损40亿,其中炒黄金白银亏损1亿,兑付利息38亿多元;张孝昌折合资产4.4亿,欠431名散户本金12亿元。此外,张孝昌名下还有12亿不明资金流出,其中不包括打入儿子张鹏和儿媳的账户的2.8亿元。

因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而闻名全国的“房姐”龚爱爱,也曾经手贷款给张孝昌1.2亿元。

在张孝昌的债主名单中,中国工商银行神木支行和数十位大户是放贷的主力。神木支行先后贷出8亿;仅牛文儿、郭振江、张振平、张和平、牛勇五位大户,就贷给他13亿。同时,这五位大户也掌握着张孝昌纸白银的账户和密码。

据一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大户多是煤矿、典当行和企业的大老板,也包括部分神木县退休官员,以及与现任官员关系密切人士。

张孝昌案发后,相关部门并未马上冻结张孝昌的资产。

为填补亏空,当天,工商银行将张孝昌质押的3.3吨黄金抛售,五大户随后也把张孝昌名下的120多吨纸白银抛售一空。两项抛售,银行和五大户共套现19亿。

张的战友说,五大户不懂如何在网上抛售纸白银,抛售一直持续到1210

这其实是张孝昌不愿见到的。其战友说,早在121,张孝昌曾多次给神木公安局经侦大队打电话,要求冻结自己的纸白银账户,“担心五大户会抛售。”

一份内部知情人提供的“张孝昌处支付存款大户利息明细表”显示,张孝昌曾支付的利息,牛文儿1.6亿、郭振江(和公司)3亿、张振平、王玉凤夫妇5亿多元。

该明细共32人,利息涉及金额26.03亿。明细中说明一项显示:有个别人本息已取走。

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张孝昌的战友曾问到底给大户们付了多少利息,张回复的短信内容与上述明细表吻合。

张孝昌案发,银行和部分大户安全脱身,诸多散户被套牢。

散户李晓华说,一年下来,他只收到10万元利息,100万的本金却拿不回来了;找亲戚朋友凑齐了81万、现在只收到2.3万元利息的冯喜,现在天天被亲朋追债。

神木“财神”

很多散户都知道,张孝昌有六辆车,分别是、奔驰、、别克和一辆跑车。张家雇3个保姆,“听说光保姆月薪就8000多”

张孝昌何许人,能让银行和大户慷慨解囊、上千人为他掏出积蓄?

近几年,在神木,很多人称张孝昌为财神,一是他自己钱多,二是他能给别人带来钞票。

张孝昌,1958年生,神木县人,农民出身。

1979年,当了三年兵的张孝昌从部队复员后,到南京、扬州一带打工,曾给豆腐坊送过黄豆,走街串巷做过卖货郎。这期间,他学会了银器加工的手艺。

上世纪80年代初,他回到神木,开了家银器铺,将银元熔化后打造手镯、耳环等饰品,后来又开了“张孝昌金店”。20多年里,神木煤炭经济兴起,许多煤老板出手阔绰、穿金戴银,也成就了张孝昌的资本原始积累。

他的初中同学李平回忆,成了大老板的张孝昌随身装两种烟,软中华和23块钱一盒的芙蓉,见到领导、老板就递软中华,自己抽芙蓉。

李平说,张孝昌在神木有两套房产,为了去公司方便,他在北大街路西工委家属楼租了一套房子,长居于此。

但在家属楼楼长于明国看来,张出手大方,为人张扬。家属楼供暖锅炉改造,张执意不让房东交钱,自掏腰包垫付了8000元的改造费。“他还养过一只藏獒,给藏獒喂的是猪蹄。”

很多散户都知道,张孝昌有六辆车,分别是宾利、奔驰、路虎、奥迪、别克和一辆跑车。张家雇3个保姆,“听说光保姆月薪就8000多。”

多位散户说,张孝昌的金店庆典,不但排场大,还请来了俄罗斯模特,每个模特劳务费3万,这在有40多万人口的神木县被口口相传。

种种奢华,使得散户们对张孝昌的实力深信不疑。

空手套白狼?

与张孝昌关系密切的人士透露,用从银行的贷款购置黄金、作质押,再次贷款,这无异于“空手套白狼”,可这第二次的4亿元贷款,还是成功了

张孝昌踏入亿万富豪的行列,是从2008年起。

2008年前后,他以总价值7000万的新世纪广场一楼商铺和黄金珠宝城作抵押,从中国工商银行神木支行贷款4亿。

彼时,神木煤炭业兴盛,为煤矿融资的民间借贷方兴未艾,已发迹的张孝昌开始涉足民间集资。

他先利用银行的4亿贷款,加之部分民间资本,购置了3.3吨黄金,并将黄金作为质押担保,再次向工商银行神木支行贷款4亿元。

与张孝昌关系密切的人士透露,用从银行的贷款购置黄金、作质押,再次贷款,这无异于“空手套白狼”,可这第二次的4亿元贷款,还是成功了。

该人士说,第二次张孝昌本人贷不了款,是工行神木支行的37名员工帮了他的忙。“按照规定,银行员工自己不能贷款。”神木支行的37名员工分别找人冒名顶替贷款,张孝昌再用黄金为37人做担保,其中34人各贷款1000万、3人各贷款2000万,再转借给张孝昌。

“贷款成功后,张要付给工行国家规定的月利率0.728%,还要再付3.3%的利息,银行吃2.5%的利息差。”该人士表示,张还给37名冒名者每人7.5万元风险费。

针对上述说法,今年一月份,负责此案的专案组组长张宏智向散户们证实,张孝昌确实作为担保人,通过37位联名借款人,从银行贷出了4个亿。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工商银行借款凭证显示,2012328,康某从工商银行贷款一千万元。内部知情人士证实,康某就是银行内部员工找的冒名顶替人。

以此方式,张孝昌共获得8亿元贷款。对于上述贷款情况,719,工商银行神木支行一名行长表示,无权接受记者采访。

手上“闲钱”较多,加之张孝昌与银行关系密切,神木个体老板牛文儿、张振平、张和平、郭振江、牛勇五个大户也决定贷钱给他。

五大户先后给张孝昌放贷13亿元,月利率3.3%,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张用这笔资金买了147吨纸白银。

风险意识

大部分散户也从中借贷,以较低的月利率汇集资金后,再以高息放贷给张孝昌,赚差价。“每个散户身上都背着七八个亲戚朋友,保守估计,得涉及2万多人。”散户冯喜说

银行贷出巨款、五大户注入巨资的消息不胫而走,在神木县引起轰动。获得巨额资金的张孝昌开了三家黄金珠宝城,几乎垄断了神木县的黄金珠宝行业。除了炒作黄金白银,还将部分贷款以5%左右的月利率放贷给需要资金周转的煤老板,从中赚差价。

更多散户开始把钱借给张孝昌,月利率2.5%-3%不等,每仨月付一次利息。

多位散户称,在投资之初,脑子里没有想到风险二字,想到的只是投入越大,赚得越多。

大部分散户也从中借贷,以较低的月利率筹钱,再高息放贷给张孝昌,赚差价。“每个散户身上都背着七八个亲戚朋友,保守估计得涉及2万多人。”散户冯喜说。

他们的自信来源于“听说陆续有人把钱贷给张孝昌,感觉张的信誉还不错。早期的放贷者几乎都收到了高额利息。”在李晓华看来,“人跑了,放在银行里的黄金可跑不了。”

719,记者从散户手中获取上百份张孝昌案中的借条借据,借据金额从几万到上千万不等,大部分借款凭证是张孝昌手写的。其中一张借据只有一句话:“今收到某某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整(利息三分整)”,落款为张孝昌。

此外,借贷公司也向张孝昌及其妻儿放贷。多份神木县民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借据显示,贷款金额一百万,借款用途为:养殖。

张孝昌案发生后,神木已有两人死亡,均与此案有密切关系。20121212,神木人武安详在西安一酒店割腕自杀,据了解,他曾在张孝昌处投入600万元;今年123日,神木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张英被发现服毒死亡,被初步认定为自杀。据称,他生前开了家典当行,数千万元贷款收不回来了。

专案组长是疑犯远亲?

多位受访者表示,专案组组长张宏智和案件核心当事人张孝昌有亲戚关系。张宏智与张孝昌的妻子张秀琴是远房堂兄妹

“大户脱身了,我们被套牢了。”这成为散户们最不满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也开始凸显。五大户抛售纸白银的消息被传出后,今年24日,数百散户聚集在牛文儿为股东之一的神木天峰大酒店门前,打横幅向牛文儿讨债。

神木一位参与此案的集资者,曾数次与专案组组长张宏智吃饭。席间,张宏智告诉众人,牛文儿在24被散户围堵时,曾给神木县委书记雷正西发短信求救。张还当众掏出手机,让众人查看短信内容。

2012126,张孝昌被控制的第二天,神木县成立“12·6专案组”,处理张孝昌黄金集资案。

专案组组长是张宏智,身份是神木县政协主席、原县政法委书记。县长助理刘光秀、公安局政委杜林协助此案。719,神木县政协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政协主席张宏智确实担任该案组长。

多位受访者表示,专案组组长张宏智和案件核心当事人张孝昌有亲戚关系。张宏智与张孝昌的妻子张秀琴是远房堂兄妹。并多次质疑其政协主席身份能否主抓此案。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张宏智给散户们通报案情进展的视频,这份今年33日拍摄的视频中,张宏智对散户们表示,“这个案件是县委书记雷正西安排我负责的。”

329,散户们向专案组递交材料,请求拘捕张孝昌的妻子张秀琴,儿子张鹏、张元利。据了解,张秀琴、张元利、张鹏也分别参与集资,数据显示,张秀琴签字的条据数额2000万,张元利1000万,张鹏1亿。张宏智在该材料扉页上写道:请杜林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该事项群众多次反映,务必依法公正办案。

但截至目前,警方并未对其批捕。

事实上,在已知的431名散户中,也有不少当地领导,甚至包括西安地区的官员。

这也导致,在处理张孝昌案件上,各方势力云集。

为了引起省里重视,今年3月份的陕西省人代会期间,一名散户代表曾在飞机上“偶遇”一位省级高官,递交了张孝昌案件的材料。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A22-A23版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陕西神木报道

A22-A23版摄影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萧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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