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西湖劫案嫌犯8日晚被押解回杭-温州律师
当晚9点不到,刚刚到杭没多久的四川籍姑娘小李,独自从西湖边散步夜归。走到保俶路北山路交叉口时,突然遭遇一名男子抢劫。李姑娘身中数刀倒地,抢匪丢弃抢到手的拎包后逃窜。
亏得的哥冯师傅及时扶起姑娘,急送市中医院,才让李姑娘化险为夷。(本报曾有连续报道)
之后,每个关注此案的人,心头最记挂的就是:抢匪抓到了没?
昨天晚上,从办案的西湖警方传来好消息: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辛侦查,在回看了80多个G、300多个小时的海量监控录像之后,逃亡新疆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终被锁定,并已于昨晚8点被押解回杭。
还有一个好消息是,昨晚当本报记者联系李姑娘的时候,得知她的伤口已经愈合,目前正在家中休养。
警方回看300多小时监控
终于锁定抢匪
此案的专案组主要是由辖区北山派出所和西湖刑侦大队组成。
案发之后,本报记者多次联系专案组成员,他们“三班倒”地分析案情,主要是想第一时间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抢匪有没有在现场丢下刀?或者留下烟头等痕迹?
哪怕是一点点蛛丝马迹,对于专案组来说,都是不可放过的。
奈何,没有,都没有。
坏消息还不止这些。
专案组连夜走访现场的时候还遗憾地发现:在那个雨夜,大多数人都是躲在伞下匆匆而过,就算是目击了抢劫的那一刻,也没看清抢匪长什么样,遑论可以到哪里去找他。
唯独可以比较确证的信息是:抢匪是往西湖的方向逃了。
于是,专案组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监控上。“监控几乎是唯一的指望了,只有靠笨办法,一个个地找过去。”专案组当时是这么形容的。
次日,有个监控中跳出了这么一名可疑男子。深色衣服,个头不算太高——这两点,吻合目击者的描述。
围绕这名男子,全杭州涉及到的监控,专案组竟然回看了300多小时的监控!
当晚7点52分,可疑男子从平海路浣纱路交叉口、庆春路、灵隐、城西莲花街、古荡……连续21个小时左右,毫无章法的活动轨迹,就这么一块块地如拼图一般地被拼凑了出来。
为了印证监控还原的路线是否准确,专案组还多次冒着酷暑沿着线路实地行走踏勘,特别对已有监控(治安和交警监控)断档位置,寻找现场周边能利用的社会监控进行补充。
这个“拼图游戏”实在不容易!
拼图的最后一块,乃是火车站。
可疑男子上了一趟去往新疆的列车。
万里之外的新疆喀什
抓回26岁的嫌犯
下了那趟列车之后,高某又换车逃到了新疆喀什地区。
专案组决定,西湖刑大副大队长俞华标率3名刑警组成抓捕组,赶赴万里之外的喀什进行抓捕。
这个地下室非常狭小,入口只容得一人爬行进入。当天还恰巧停电了,要借用手电才能看清里面的状况。
被抓的那一刻,高某就躺在这狭小而昏暗空间里的一张床上,面无表情地盯着天花板。
高某的父亲就在这个农贸市场边开棋牌房,他无奈地说,这孩子以前几乎每天都泡在网络上,但这次回来之后整个人都变了,喜欢一个人安静地独处,自己心里已有不好的预感。
这趟回来,孩子还打了一次架,打得很凶,把对方捅伤了,自己也挂了彩。
钱用完了工作还没找到
他想到了抢
面对找上门的大盖帽生面孔,高某一愣,然后慢慢地把案情讲清楚了。
这里要补叙一下,他原籍是在河南,但早年就随父母迁到了新疆。
那就是李姑娘,当时她正和母亲通电话,说自己还有几步路就到家了。
高某起了歹意,伸手抢包,见李姑娘护着,就拿出随身带的小刀,一刀捅了过去。见李姑娘还不肯撒手,便又将其按倒在地,在李姑娘的脖子上又划了一刀,然后顺势抢走了包。
跑出几步,他感觉包里没什么钱,就迅速扔掉,朝西湖方向逃窜。
第二天,高某打电话给在新疆以种棉花糊口的母亲,要求为其汇钱。
老实巴交的母亲就向他卡上汇出了800元。
他心里非常不安,在亲朋好友面前表现出来的,则是出奇的沉默。
高某根本不知道,自己动手的地方,乃是西湖边最热闹的所在。
被抢姑娘已经出院
想去感谢救命恩人
昨晚,本报记者也联系上了李姑娘。“我在杭州,伤口已经愈合了,我也已经出院了,但还要在家里养一养。”李姑娘坦言,自己的心情还没有完全从这个案子里走出来,但听说抢匪已经被抓,心中还是颇感欣慰的。
现在,家人24小时陪着李姑娘,在家也好,散步也好,都不离开。经历了这一遭之后,他们一家太明白亲情的可贵。
此外,李姑娘还是一直感念着自己的救命恩人——的哥冯师傅,希望等自己情绪再稳定一点,一定要去当面感谢。
高某根本不知道,自己动手的地方,乃是西湖边最热闹的所在。
原标题:“6·11西湖劫案”的凶嫌说
我根本不知道,动手的地方这么热闹
逃往新疆的嫌犯昨晚被押解回杭
26岁的他原籍河南,今年6月第一次来杭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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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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