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亿元科级干部”池秀媚借贷案近日判决,瑞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飞燕夫妇需偿还池秀媚本息8540多万元。
池秀媚,原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去年7月刚刚退休。1个月后,她起诉瑞安企业主陈飞燕,要求返还借款本金8493万元及利息2208万元。
一个年薪八九万的科级干部,竟能借出如此巨额资金。这起官司经网络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池秀媚也被网民称为“史上最富亿元科级干部”(本报4月24日A13版曾进行报道)。
昨天,被告人陈飞燕对记者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民政局副局长
前后借给闺蜜4亿元
陈飞燕,瑞安环球电泳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业是眼镜制造。她表示,自己2007年结识池秀媚,两人很快成为密友。
这一点,得到了瑞安法院的证实。
陈飞燕说,由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从2008年到2010年6月的两年多里,她陆陆续续向时任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的池秀媚借款,总金额近4亿元。
昨天的发布会上,陈飞燕出示了部分借据,记者看到,大部分借款都是3分利息(月息3%,年息36%),时间有长有短,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瑞安法院也证实,陈飞燕和池秀媚的借款利息一般在3分左右,甚至高达6分。这样的利息,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也就是说,池秀媚在向陈飞燕放高利贷。
陈飞燕坚称,从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她偿还给池秀媚总计4.18亿元,所有借款都已经还清。她说,每次还钱之后,自己在电话中提及借条,池秀媚都说已经销毁,由于都是好朋友,自己也就没太在意。
放贷的钱多数借自亲友
从中赚取高额利差
一个科级干部,如何能在短短两年里借出近4亿资金?
池秀媚的丈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些钱,一部分是他办企业赚来的,还有一些是国外的亲戚放在他这里的。
但池秀媚的哥哥嫂子却说,池秀媚借给陈飞燕的钱,绝大多数是从外面借来的,有的是亲戚,有的是邻居,甚至还有池秀媚经常去的美容院。
“我们也是受害者,她(池秀媚)欠我女儿800万,到现在没还。”池秀媚的嫂子说。
在法庭上,池秀媚的朋友王某还证实,池秀媚借她和她父亲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两次,合计300万元。
池秀媚的这些借款,利息大多在1分半,而她借给陈飞燕的利息,却高达3分到6分。
“她(池秀媚)的目的,就是从中间赚取利差。”陈飞燕说。
瑞安一位姓金的企业主告诉记者,池秀媚能借到这么多钱放贷,主要是她的干部身份让人觉得可靠,“她(池秀媚)是一位国家干部,在当地大小也算个人物,而且她老公是办企业的。所以大家宁愿以1分半的利息借给她,也不愿4分息借给陈飞燕。”
法院:部分高利贷不受保护
陈飞燕仍需归还8540多万
2012年8月6日,池秀媚到瑞安法院起诉陈飞燕,要求陈飞燕归还欠款本息合计近1.1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8年1月起,陈飞燕和池秀媚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部分借款有争议且利率高于法定利率最高限度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他部分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查明,陈某尚欠池某无息借款本金1850万元,有息借款本金5984万多元,截至2012年1月18日的利息713万多元。
对于陈飞燕提供的还款银行凭证,法院认为,其中部分是陈飞燕的侄子和池秀媚的侄子的汇款往来,或其他人之间的汇款,并不是陈和池直接经济往来,所以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一审判定:陈飞燕和丈夫需偿还池秀媚本息合计8540多万元。
陈飞燕解释说,因为自己长年在外,汇款上的业务多数通过侄子完成。而池秀媚的侄子等也在外面办公司,所以自己和池秀媚的经济往来,大多通过两个侄子进行。
“法院不采信,我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另外起诉池秀媚的侄子,告他不当得利。”陈飞燕说。
一个工厂停产,一个有家难回
曾经的“闺蜜”两败俱伤
陈飞燕和池秀媚的官司还要打下去,这对曾经的“闺蜜”反目成仇,生活也不再平静。
池秀媚起诉陈飞燕后,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冻结了陈飞燕约2.5亿元的资产。随后,银行催款、原料商也开始要求现金支付、资金周转困难、订单减少……
目前,陈飞燕的四个厂中,两家已经停产。
而池秀媚因为部分借款收不回来,也面临着债主的压力。事发后,她一直躲在外地,自己的家也被哥哥嫂嫂所“占据”——池秀媚还欠哥嫂一家800万元。
昨天,记者多次联系池秀媚,但她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又联系了池秀媚的侄子,他只说了一句“这事不要找我”便匆匆挂断,记者发给他的短信也没有任何回复。
延伸阅读
温州民间借贷,不乏公务员参与
陈飞燕和池秀媚发生的民间借贷,在温州并不少见。
龙湾一位企业主告诉记者,像池秀媚一样,借亲戚朋友的钱赚取利差的人,在温州比比皆是,其中不乏公务员。有的钱经过多次转手,利息甚至从1分半涨到2毛左右。
根据温州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收案数量急剧上升。2012年,全年收案数量19446起,比2011年同比上升61.46%;2012年,全年收案标的额为220.39亿元,比2011年同比上升106.16%。
权威发布
龙湾区纪委:
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
对池秀媚高息借款行为进行处理
池秀媚放贷的密集时期是2008年至2012年,当时她正担任温州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池秀媚是否涉嫌违法,当地有关部门又会作何处理?
昨天晚上,龙湾区纪委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我区退休干部池秀媚涉及巨额借贷事件的核查情况介绍》:
去年底温州瑞安人陈飞燕向我区纪委检举池秀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后,我区非常重视,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介绍如下:
池秀媚,女,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温州瑞安人,2003年11月~2010年12月担任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2010年12月起改任龙湾区民政局主任科员,2012年7月退休。
根据陈飞燕反映的情况,我区纪委进行了详细核查:一是核查了池秀媚用于借贷的资金来源问题;二是核查了池秀媚有无利用职权,从借贷中谋取利益问题。
由于该案涉及的人员、部门、企业大部分非龙湾管辖,案情比较复杂,调查历时较长。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瑞安法院的审理情况,池秀媚借贷的巨额资金,由池秀媚丈夫赵金林多年经商收入和亲朋好友借款组成,目前我们认为池秀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不充分,同时至今也没有其他人反映池秀媚有其他违纪行为。
鉴于此借贷案件还在上诉期间,我们将继续关注案情进展,对于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池秀媚高息借款行为,我们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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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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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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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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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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