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疑超侦查羁押时限 检方尚未提起诉讼
■ 第三只眼
“李某”案取证、调查并不困难,如今延宕日久,希望警方主动披露案情,依法能说的,主动全面说明白。
自
首先,本案延宕日久,疑似已超侦查羁押时限。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况时,可以在前述3个月的基础上,经批准再延长2个月。但本案涉及区域沿路都有电子监控设备,取证、调查并不困难。何以在李被批捕三个多月之后,迟迟未提起诉讼?
其次,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中有两种相互冲突的法益:李是明星之子,本身也经常参加电视节目,搞过个人演唱会,也是名人,而为了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名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是受到限制的;另一方面,李还是未成年人,又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但在目前李某涉嫌轮奸案已尽人皆知的事实面前,警方不能再回避,应直面民间的质疑。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警方办案“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据报道,此次涉嫌轮奸的5名涉案人员,并非全都是未成年人,警方能否依法披露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信息,并且对本案中除李某外,是否还有未成年人涉案做出说明?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办案程序更透明,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
目前,舆论质疑点集中在:本案其他四名嫌疑人是谁?希望警方主动披露案情,依法能说的,主动全面说明白;不能说的,及时解释不能说的理由。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所说:“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才可“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碎片化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多透明,才有更多公信,对于公共案件尤其如此。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