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本案为河北高院与北京高院就管辖事宜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例,为统一金融借款纠纷类案件管辖问题提供了指引。 基本案情:1、原告出借人住所地在湖北武昌,被告借款人的住所地在河北赵县。2、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3、原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裁判观点: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本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高院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认为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宜。防止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最高法民辖26号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写字楼37层。法定代表人:周楠,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秦晓强,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村乡西江村正通南街6号。被告:北京德利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二里20号楼2层201。法定代表人:蔡璐璐。被告:蔡璐璐,女,1986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灯笼巷48号。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被告秦晓强、北京德利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诉称:2016年11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德利中天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德利中天公司为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个人贷款客户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与此同时,德利中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璐璐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出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为德利中天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另外,德利中天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蔡璐璐为德利中天公司的股东,因此,蔡璐璐应对德利中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月30日,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德利中天公司推荐的客户被告秦晓强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但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秦晓强停止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秦晓强偿还截至2019年12月25日欠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99491.11元,判令德利中天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提连带保证责任,蔡璐璐对德利中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三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元等。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查认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在本案中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秦晓强签订的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结合本案现有事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本案所涉消费贷款合同实际签订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同时,合同载明的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并非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故《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遂作出(2020)京0491民初30575号之一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遂层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出借人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的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因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即主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案涉主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合法有效,在确定本案管辖法院时应当加以适用,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合同实际签订地不在北京市以及北京市西城区非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为由,裁定将案件移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没有法律依据。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在本案中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即主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未提供证据材料用以证明案涉合同的实际签订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同时,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借款人秦晓强的住所地在河北省赵县,均不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此类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用以证明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就此认定北京互联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所在地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和秦晓强住所地赵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借款方众多且住所地分散,为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本案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30575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盛烨审判员  贾亚奇审判员  张寒松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邢丽娟我是温州崔波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来源:如有侵权,通知立即删除,联系崔律师13738778655 【版权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了,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了,可以申请执行? 法眼帝国 2024-03-11 11:38 广东 什么?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也可能“过期”?是的,你没看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问题来了,申请执行时效如何起算,什么情况下会中止、中断,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本文以案说法,详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 情 简 介:原告小林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小黄、第三人小张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小林和小黄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小黄退还小林购房款及利息220万元,分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由于小黄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林于2020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小黄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小林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异议审查过程中,为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小林提交了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小张工商银行存折、其与小张的微信聊天截图等。小黄对小林提交的上述证据表示不知情,认为小林从未向其本人主张过债权。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已经超出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小林为证明本案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向法院提交了第三人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以及其与小张的微信截图等证据。但小黄不认可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表示小林从未向其本人主张过债权,小张亦从未向其转达过小林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均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故小黄提出的异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裁定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裁定作出后,小林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中级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小林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一审执行裁定。 法 官 说 法  1.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及起算 许多人对诉讼时效的概念较为熟悉,却不清楚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功能类似,即让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小林在将近四年后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法院最终裁定对其申请执行案件不予执行。 除了解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外,也应了解申请执行时效是如何起算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黄具有分期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即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申请执行时效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是时效的“暂停”,申请执行时效待中止时效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其他障碍”一般指:(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如发生法定事由,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提起代位权诉讼、转让债权、在另案中主张抵销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小林认为其向第三人小张提出履行要求,且小张向小林出具了还款计划,应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但是法院经审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并未认定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在实际中,下列情形可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3.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执行时已经超过了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法院还会受理立案申请吗? 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法官在此提示:第一,申请执行有时效,行使权利要及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应当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对方拒绝履行的,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得以落实。勿因怠于行使权利,承受不予执行的不利后果。 第二,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应留痕。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文已经列举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以及可视为“提出履行要求”的情形,权利人在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时,切记保留提出主张的证据材料,如相关书面沟通的文书、邮寄材料的单据、短信或微信的沟通记录等,如日后发生争议,可举证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第三,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主动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如作为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崔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座3、4、5层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网 址:http:// www.wenzhoulvshi.cn http://www.wzxbls.com崔波律师所在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层,新益大厦位于中国浙江温州鹿城区区中心区下吕浦商圈,是国际化甲级智能商务楼。附近地标:金城大厦   云锦大厦   交行广场 
崔波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温州律师协会会员,温州黑龙江商会法律顾问,温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库成员,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创办者,温州胜诉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法院网特约答疑律师,资深刑辩律师,为天平法律网、中顾网特邀律师,中国律师维权网、出庭大律师网、中国大律师网、找法网、华律网、中国法院网注册会员律师、广电集团市民监督团成员等。崔律师,男,1979年出生, 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资深的、学者型的辩护律师,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与国内外刑法精英人士和专家展开交流与合作。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不求办理案件数量,只追求案件质量,不仅仅运用法律娴熟,且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从有罪到无罪的成功辩护案件比例极高。 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与代理方面,特别对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构成、分界等刑法理论及实践运用有深入研究,熟悉贪污受贿、税务等经济犯罪、诈骗、毒品、盗窃、开设赌场、聚众斗殴、伤害等一审、上诉、再审刑事案件的辩护,善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依托多年积累的资源和经验,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在取保候审、减刑假释等方面可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或提出有效建议。此外,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控诉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执业风格务实沉稳,敬业勤勉,处世诚信,仗义执言。讲求“从细微处显智慧,于平和中见力量”。崔波律师愿与每一个爱好和平,尊崇公平、正义的人一起守望中国法治的田野。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商贸合同、经济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等。 近期代理部分刑事、行政案件:1、沈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某诊所诉青岛卫生局行政诉讼纠纷案。3、吴某某诈骗案。4、陈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5、田某某盗窃案。6、平阳应孝都、应孔修等33名被告涉黑案。7、刘某某、冯某某、张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8、李某、杨某、康某、刘某寻衅滋事案。9、唐某某非法行医罪再审案。10、刘某某贩卖毒品罪案。11、王某某等抢劫罪案。12、胡某某受贿罪案。崔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电 话:0577-56891918  传真:0577-88319477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座3、4、5层 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网 址:http:// www.wenzhoulvshi.cn  http://www.wzxbls.com崔波律师所在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层,新益大厦位于中国浙江温州鹿城区区中心区下吕浦商圈,是国际化甲级智能商务楼。附近地标:金城大厦   云锦大厦   交行广场公交线路:乘坐21路27路48路51路62路64路68路78路 到 交行广场 下车步行213米            乘坐15路29路32路7路 到 龙沈花园 下车步行269米            乘坐25路 到 交行广场(划龙桥) 下车步行322米            乘坐17路 到 温迪锦圆 下车步行362米            乘坐78路 到 华夏银行 下车步行493米            乘坐以上公交车,可到我所办公地点“新益大厦”。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找到,客户可以随时电话咨询行车路线。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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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爷”双规两月后回家 举报者被通缉

广东“房爷”双规两月后回家 举报者被通缉

记者对话赵海滨:

“我连一套房都没有”

因为被亿万富翁黄坤意举报“拥有两个身份证和坐拥192套房产”,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原委员、碣石镇镇委原副书记赵海滨坐在了风口浪尖上,在“房氏家族”被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其力压一众“房姐”“房叔”被冠以“房爷”的称号。一时间,关于走私保护伞、陆丰政坛不倒翁的传闻铺天盖地。

在一片质疑声中,2013326日晚,赵海滨被陆丰纪委双规带走,同一天被宣布“双开”。双规持续了近两个月,就在几乎所有网友都觉得“房爷”栽了的时候,赵海滨居然平安出来了,而举报人黄坤意则涉嫌参与斗殴被陆丰警方网上通缉,两人的命运竟然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反转:被举报者安然归家,而举报者则亡命天涯。

如今,赵海滨坐在广州某医院的病床上,我的面前。他比我在网上找到的照片上的人消瘦很多,如果可以略去之前喧闹的背景,眼前穿着条纹病号服的男人瘦削、沉默,不似传说中那个脾气火爆的公安局领导,虽然戴着一副近视眼镜,却掩饰不住镜框后面发黑的眼圈。

他手里拿着一份记者的采访提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看过去,回答斟字酌句,简明扼要,说得最多的就是他“相信党相信组织”。可是一听到“陆丰不倒翁”几个字又会控制不住,气愤得直起身子,连说几个“胡扯”。

我们聊了大概两个多钟头,赵海滨的血压和心脏不好,护士不时地进病房,看赵海滨的点滴,给他打针。中途他累了,休息了半个钟头。一阵清风从病房的窗外吹来,世界好像突然安静下来,等待着他去回应众多的疑问。抑或他的人生,被“休息”一阵后,要重新找回方向。

谈双规

我知道终有一天会出来

旁白:2013326,在媒体炮轰下的赵海滨在碣石镇接受纪委调查时,接到了双规通知书,当晚陆丰市新闻办宣布了“房爷”赵海滨被双开的消息。

514,将近两个月后,“房爷”却被宣布结束调查,悄然来到广州的某医院养病。相对于彼时的轰轰烈烈,此时可谓“这里的黎明静悄悄”,陆丰纪委和新闻办没有发布任何消息。

记者:你还记得双规时的情形吗?

赵海滨:记得,纪委向我宣布双规的那天,我说了一句话:“我是冤枉的。”我是在签双规决定书的时候说的,我服从组织,同意签字。但我对他们说我是冤枉的,就是这么简单。

记者:那解除双规的情形吗?

赵海滨:514日晚上八点左右,当时我在汕尾海丰检察院的双规点,正在看电视。陆丰纪委书记林家和进来向我宣布的。他说,双规结束,你的问题彻底查清。记者:宣布完之后呢?赵海滨:我收拾了两套衣服。纪委的同志把我送回家。

记者:回去的路上花了多长时间?心情是怎样的?

赵海滨:花了半个小时,心情很平静。

记者:不激动吗?

赵海滨:(非常肯定)不激动。我相信组织嘛。我在里面的时候就知道终于有一天会出来的。我也相信自己,就没有担心过会查不清楚。

记者:在纪委的时候您一定知道,房爷的事情全国都在讨论,心里有什么想法?

赵海滨:我知道,我当时就觉得给组织上添了麻烦,给社会增加了负面影响,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我一贯服从组织,我相信组织,组织总会有一天给我做结论的,我就这个想法。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接受纪委调查的?整个过程是怎样的?

赵海滨:被举报后,开始是我在碣石接受调查,纪委隔几天就把我叫去问一次问话。26,纪委就叫我住在原单位接受调查,还被免职了。

记者:你在那段时间主要做些什么?

赵海滨:主要是配合调查,给纪委提供调查的线索,其他时间就是学习,看报纸。

记者:你住在单位的哪里?敏感时期见到同事,会不会感觉有些异样……

赵海滨:当时一个人住在办公室里。那时同事们对我很好,都说我会没事,经常鼓励我。

记者:在里面的时候你害怕吗?作为公安局的领导,突然成为了被调查对象……

赵海滨:我相信我们的党是正确的,只要自己有坚定的信念,没有什么可怕的。我在公安队伍干了几十年,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一直配合调查。

谈公司

办公司弟弟出了大部分钱

旁白:根据陆丰市纪委的调查结论,赵海滨因存在拥有两个身份证、私自开公司、多次出入港澳逃避组织部门监管和非法处置已查封财产四项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但是舆论关注的“坐拥192套房产”问题,纪委调查称,被举报的192套房子并非赵海滨个人所有,而是赵海滨部分投资的公司——惠州市金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与陆兴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陆兴公司)企业合作开发,其中一栋楼早已用于抵债给其他公司,剩下的两栋共128套房归属也一直存在争议。

记者:说说你下海办金宝公司的事情吧?

赵海滨:

1991年,公安局说可以下海去经营,保留公职。我觉得大家都在做生意,就响应党的号召开了公司,任职了公安局的一个保安公司的副经理。1993年,我自己也去开了个公司,叫金宝建材有限公司。

记者:怎么想到要开这个公司?赵海滨:我认为在惠州经营钢材较为合适,就找了我弟弟拿了50万元注册资金,我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管理。如有盈利,兄弟俩利润平分。

记者:你当时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赵海滨:全面工作吧,当时为了建金龙花园,要把一座山都平掉。1996年后我就回到公安局,公司的业务也没再管了,但因为公司和陆兴公司争议金龙花园的分割,官司打了十几年,法定代表人就名字就一直没变更。

记者:金龙花园的项目是如何投建的?

赵海滨:1994年,我们和陆兴劳动服务公司在惠州西湖鄂湖路开发投建合作开发的,占地有两千多平方米,一共三栋楼。因为缺乏后续资金,后来烂尾了。当时金宝公司出资2423.64万元,陆兴公司出资1737.3万元。

记者:这两千多万元里,你和弟弟分别出资了多少?

赵海滨:我出了610万元,弟弟出了1800万元。

记者:资金来源呢?

赵海滨:是几个亲戚朋友支持的,这些证据已经提供给了纪委,纪委已经查实过了。

记者:那金龙花园里有多少套房子是属于金宝的?

赵海滨:2000年,我们与陆兴公司协商结算和分割资产,1号楼抵债给其他公司。剩下的两栋楼一共128套,陆兴想要3号楼,我们觉得金宝的投资占了大半,不应该这么分,官司一直在陆丰法院打。

记者:撇开这192套房子,你自己有几套房?

赵海滨:纪委查我的时候我就说了,一套都没有。

记者:那你和老婆孩子住的房子呢?

赵海滨:

那是我父亲给我小孩的,登记在小孩的名下。在深圳的房子,是我老婆买的,是老婆的名字。

谈两个身份证

办身份证是领导同意的

记者:那第二个身份证就是在办公司那段时间办的吗?赵海滨:是的。

记者:能说说办第二个身份证的经过吗?

赵海滨:这个我觉得冤,冤在哪里呢?冤在把过去的事情拿到现在来说。你说我17年前就回来了,你把我17年前的事情扯到现在,那肯定不行。好多东西我都说不清楚了,所以说,相信组织吧(叹了一口气)

记者:身份证在珠海办的,具体是怎么办的?

赵海滨:当时我想去特区做生意,陆丰公安局和珠海公安局有一个公司,叫珠丰公司。具体是这个公司办理的。

(接着说)现在我们陆丰规定,有两个身份证的人,就强制去注销一个而已,没有其他处理的。就因为两个身份证,你能把我开除吗?其他人连个行政处理都不用啊。

记者:调查结论里提到你多次往返港澳,逃避监督的问题?

赵海滨:那都是去港澳执行上级给我的工作任务。我在那边没做过犯法的事情。

记者:有没有为自己做生意跑过去?

赵海滨:没有,有时过去拉拉关系,这个很难界定。

谈工作

“当年我是考进公安的”

旁白:民间对赵海滨加入公职队伍的原因猜测颇多,网传赵海滨屡受处分,但屡受提拔,是陆丰政坛的不倒翁。

记者:公众对你的个人背景有着种种猜测,能详细介绍一下你的升迁过程吗?

赵海滨:1976年我15岁下乡,在国营碣石溪林场当了两年拖拉机手。后来在红岭林场开解放牌汽车,当时是一辆全新的解放牌汽车,整个林场就这一辆。

1981年我进入陆丰县公安局林业分局。当时是惠州人事处统一招考的,在那里主要负责治安。1987年调回陆丰公安局东海分局,做治安股副股长。1998年,调去碣石镇做公安分局教导员,挂职碣石镇党委副书记。

记者:一个公安分局教导员为什么会挂职党委副书记?

赵海滨:这个任职有一个特殊原因,当时碣石有个摩托车组配走私市场,总理亲令要取缔它。省委就派了领导到了这边开会,讨论要派多少武警。当时我当教导员,我提出由碣石镇党委和公安来想办法,把这个市场取缔。为了配合整顿这个市场,才给我挂了个副书记,可以整合党政资源。这个市场最后是不费一枪一弹取缔的,受到了中央表扬。2001年,我回到陆丰市公安局任党委副书记,兼交警大队长。

记者:为什么把你调回来?

赵海滨:因为当时出现一个海上走私旧电器的情况,我负责管走私的,要负领导责任,受了处分。碣石镇的一把手书记是警告处分,我是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坊间一直盛传你有一位亲属是公安系统的领导,你的升迁和他有关系?

赵海滨:(激动)他和我一点关系没有。我跟你讲,我1981年就进了公安局,1983年做副股长,1987年调进陆丰公安局东海分局。他是1988年部队转业才进陆丰公安局任局长。他来公安局我已经当了八年警察。

记者:他在部队是什么身份转业到地方的?

赵海滨:我都不知道,我从来不怎么跟他联系的。1991年我又下海了,1996年回到公安局的时候,他已经不在陆丰公安局,上调去汕尾做副局长了。

我已经向纪委作了党性保证,纪委已经认真查!查!查!结论也是没有。

谈“三起三落”

“只被处分过一次,从正科降到副科”

记者:你在2001年回到陆丰公安局主要负责哪方面工作?

赵海滨:在公安局任党委副书记,兼交警大队长,到了2006年做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记者:网上传你的职场生涯是三起三落,你觉得你的职业升迁之路曲折吗?

记者:(激动,坐直身子)这个是最大的冤枉啊。

我确实是被处分过一次,我在碣石镇做党委副书记时是正科,受到处分后,降为副科。在陆丰公安局做党委副书记的时候是副科,后来一直是副科。就连做陆丰公安局副局长的时候也还是副科。哪有什么屡屡处理,屡屡提升这回事?

记者:那你是什么时候没做公安局副局长了?赵海滨:2009713,我去碣石挂职副书记。为什么去碣石挂职副书记呢?那个时候,有八个人向市委要求去碣石当书记。八个人的投票,我是第一高票,最后去不了,就去挂职副书记。去那边的原因主要是核电站在那边开工,要我去维稳,分管治安。就算去挂职碣石副书记,也是副科。

记者:道理上去挂职碣石副书记不是应该提升一级的吗?

赵海滨:没有,因为碣石镇已经降为正科级单位了,以前是副处级单位。

记者:还有一些关于你生活上的传言,比如你有二奶和多个子女的?

赵海滨:我已经向纪委作了党性保证,纪委已经认真查!查!查!结论也是没有。

不会关注房叔的新闻

记者:你目前的身体状况如何?赵海滨:我从纪委回来的第二天就到广州看病了。主要问题是高血压和心肌炎。

记者:每天在医院是怎么安排时间的?

赵海滨:在这里住院、拿药、输液、锻炼。锻炼主要是慢走,在楼下,一般是十五分钟到二十分钟,目的是锻炼心脏。治疗高血压是每天三餐要吃降血压的药。打针主要是降血压、护心脏和扩展血管的。吃完晚饭,我就在病房里看电视。

记者:现在你看电视,有没有特别关心哪方面的内容?

赵海滨:随便看看,会关注新闻。记者:电视里前两天还有“房叔”的消息,你会去关注吗?

赵海滨:不会。因为我不存在所谓的“房爷”的事情。我从24开始被调查,我就和组织说,我没有一套房子。

记者:你在公安系统已经工作了三十多年,一定有你很多的心血和付出。现在悠闲的生活和原来在公安局忙碌的生活相比,会不会有些不习惯?

赵海滨:说句心里话,在公安机关工作了几十年,对工作是有热情的。但我现在的主要任务还是治疗,把身体治疗好。我也相信,组织一定会给我一个公道。

我现在的主要任务还是治疗,把身体治疗好。我也相信,组织一定会给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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