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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7人走私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潘静波) 6月6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挺等17人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挺犯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其余16人十五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其中9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至一年不等、一人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查扣在案的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爱好”枪弹的年轻人
17名被告人,平均年龄33岁,最年轻的只有24岁,并有多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等职。作为年轻人,他们“爱好”枪弹(王挺、薛风、韩伟、刘欢、刘正东、张鹏飞、朱伟宁、林寿周等均表示自己因个人爱好才涉案),熟悉网络,该案中大部分枪弹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
2010年初,被告人王挺通过网络结识了身在美国的华人林志富(已被美国警方羁押)。两人通过网络聊天及电话交流,约定林志富从境外将枪支、子弹,通过物流公司从美国纽约等地经由上海发往王挺所在的浙江台州。而后,王挺根据林志富告知的国内买家联系地址,将枪弹快递给买家;或者由王挺本人通过网络等方式在国内联系好下家后,再将枪弹出售。
在枪弹买卖过程中,王挺利用以虚假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收取出售枪弹钱款,再将钱款提现并按照林志富的要求存入林志富的姐姐林梅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或者由枪弹买卖双方将钱款直接存入林志富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王挺伙同林志富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枪支48支、子弹4500余发。其中,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现场查获枪支11支;在王挺住处查获枪支14支、子弹2400余发;已经出售给国内各地买家的枪支23支、子弹2100余发。王挺存入林梅名下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共计128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周伟、陈俊建通过网络结识了林志富以及被告人王挺、薛风、韩伟、朱伟宁等人。后林志富通过周伟、陈俊建在境内出售枪弹,并将枪弹快递给王挺,再由王挺转寄给薛风、韩伟、朱伟宁等人,周伟、陈俊建从中获利。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徐立闯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告人王挺、刘正东等人。之后,徐立闯居间将林志富从境外寄给王挺的枪弹出售给刘正东,并从中获利。
其他通过网络认识林志富、王挺等人并购买枪支弹药的下家还包括被告人刘欢、张凌华、张鹏飞、林寿周、林剑候。
上述被告人通过网络交易的枪弹包括美国产雷明顿牌步枪及猎枪、捷克产小口径步枪、56式步枪、贝雷塔牌猎枪、秃鹰气枪、美国产陶鲁斯牌手枪、奥地利产格洛克牌手枪、沃尔特牌手枪、M9手枪、10.56毫米手枪、9毫米手枪、气枪枪管及散件、各式子弹等。
除此之外,被告人王挺、周伟、韩伟、刘正东、张贞、刘欢、韩强、张凌华、肖美连等,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5.6毫米步枪、小口径步枪、56式步枪、7.62毫米手枪、5.6毫米手枪、自制手枪、自制长枪、自制猎枪、各式子弹等多种枪弹。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枪支大部分系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子弹亦为有效子弹。
因“爱好”走上不归路
这些年轻人满足自己收藏枪弹“爱好”的同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间,上述17人分别被公安机关逮捕或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8日,公诉机关就该案提起公诉。2012年11月28日、29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各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挺走私枪支弹药、非法买卖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韩伟、徐立闯、刘欢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刘正东、张贞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薛风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张鹏飞、朱伟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陈俊建、周伟、张凌华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韩强、林寿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林剑候、肖美连非法持有枪支,为了维护国家海关监管制度、枪支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依照《刑法》及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到案后表现,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林梅明知林志富从事走私枪支弹药活动,仍应林志富要求,设立银行账户多次收取钱款,并将收取钱款兑换成美元后转移出境。林梅对林志富走私行为的完成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鉴于其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一审判处林梅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官说法】
据该案主审法官李长坤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网络的出现,军事爱好迷日益增多。包括不少白领、职场精英在内,他们抵挡不住枪支的诱惑力和魔力,通过网络寻找、购买枪支、弹药,用于打猎、射击或个人收藏。
枪支、弹药本身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与破坏力,一旦向社会流转扩散,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安全感。因此,我国对枪支的法律管理非常严格。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购买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1支或者气枪2支就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非法持有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1支或者气枪2支就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因此,法官告诫那些喜欢玩枪的人,枪支弹药是我国法律设定的“高压线”,不要轻易触碰。
“爱好”枪弹的年轻人
17名被告人,平均年龄33岁,最年轻的只有24岁,并有多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等职。作为年轻人,他们“爱好”枪弹(王挺、薛风、韩伟、刘欢、刘正东、张鹏飞、朱伟宁、林寿周等均表示自己因个人爱好才涉案),熟悉网络,该案中大部分枪弹交易,都是通过网络完成的。
2010年初,被告人王挺通过网络结识了身在美国的华人林志富(已被美国警方羁押)。两人通过网络聊天及电话交流,约定林志富从境外将枪支、子弹,通过物流公司从美国纽约等地经由上海发往王挺所在的浙江台州。而后,王挺根据林志富告知的国内买家联系地址,将枪弹快递给买家;或者由王挺本人通过网络等方式在国内联系好下家后,再将枪弹出售。
在枪弹买卖过程中,王挺利用以虚假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收取出售枪弹钱款,再将钱款提现并按照林志富的要求存入林志富的姐姐林梅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或者由枪弹买卖双方将钱款直接存入林志富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王挺伙同林志富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枪支48支、子弹4500余发。其中,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现场查获枪支11支;在王挺住处查获枪支14支、子弹2400余发;已经出售给国内各地买家的枪支23支、子弹2100余发。王挺存入林梅名下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共计128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周伟、陈俊建通过网络结识了林志富以及被告人王挺、薛风、韩伟、朱伟宁等人。后林志富通过周伟、陈俊建在境内出售枪弹,并将枪弹快递给王挺,再由王挺转寄给薛风、韩伟、朱伟宁等人,周伟、陈俊建从中获利。
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徐立闯通过网络结识了被告人王挺、刘正东等人。之后,徐立闯居间将林志富从境外寄给王挺的枪弹出售给刘正东,并从中获利。
其他通过网络认识林志富、王挺等人并购买枪支弹药的下家还包括被告人刘欢、张凌华、张鹏飞、林寿周、林剑候。
上述被告人通过网络交易的枪弹包括美国产雷明顿牌步枪及猎枪、捷克产小口径步枪、56式步枪、贝雷塔牌猎枪、秃鹰气枪、美国产陶鲁斯牌手枪、奥地利产格洛克牌手枪、沃尔特牌手枪、M9手枪、10.56毫米手枪、9毫米手枪、气枪枪管及散件、各式子弹等。
除此之外,被告人王挺、周伟、韩伟、刘正东、张贞、刘欢、韩强、张凌华、肖美连等,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5.6毫米步枪、小口径步枪、56式步枪、7.62毫米手枪、5.6毫米手枪、自制手枪、自制长枪、自制猎枪、各式子弹等多种枪弹。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枪支大部分系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子弹亦为有效子弹。
因“爱好”走上不归路
这些年轻人满足自己收藏枪弹“爱好”的同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间,上述17人分别被公安机关逮捕或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8日,公诉机关就该案提起公诉。2012年11月28日、29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各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挺走私枪支弹药、非法买卖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韩伟、徐立闯、刘欢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刘正东、张贞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薛风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张鹏飞、朱伟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陈俊建、周伟、张凌华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韩强、林寿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告人林剑候、肖美连非法持有枪支,为了维护国家海关监管制度、枪支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依照《刑法》及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到案后表现,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林梅明知林志富从事走私枪支弹药活动,仍应林志富要求,设立银行账户多次收取钱款,并将收取钱款兑换成美元后转移出境。林梅对林志富走私行为的完成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鉴于其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一审判处林梅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官说法】
据该案主审法官李长坤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网络的出现,军事爱好迷日益增多。包括不少白领、职场精英在内,他们抵挡不住枪支的诱惑力和魔力,通过网络寻找、购买枪支、弹药,用于打猎、射击或个人收藏。
枪支、弹药本身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与破坏力,一旦向社会流转扩散,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安全感。因此,我国对枪支的法律管理非常严格。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购买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1支或者气枪2支就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非法持有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1支或者气枪2支就构成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因此,法官告诫那些喜欢玩枪的人,枪支弹药是我国法律设定的“高压线”,不要轻易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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