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采购“吃回扣”51万 一审判刑12年
昨天上午,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温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温州有色冶炼责任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姚益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26万元,其违法所得519667.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后悔没守住法律底线
“没能守住底线是我最后悔的事情。” 姚益顺说,他主持着国有公司的全面工作,权力很大,身边免不了有人千方百计地接近他,通过请吃玩乐,以朋友的名义给他送“回扣”,希望获得业务上的照顾。
法院认定不构成自动投案
庭审后,法院就姚益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进行调查。
经调查,案发前,姚益顺曾向公司的纪委委员表示自己有经济问题,但未交代具体金额和详细情况。他在向律师咨询时,就称该笔钱(指受贿金额)系用于部门人员应酬、开销的“小金库”。另外,去年8月31日上午,在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前,他还要求公司一同事作假,让其帮忙谎称钱款是为部门同事吃喝及看望已故同事遗孀所用。
法院认为,虽然姚益顺有向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交代大概情况,但他对钱款的用途进行了编造,并要求他人为其掩饰,而且案发前未联系侦查机关自首。所以,姚之前所谓的“找纪委委员”、“找律师”等行为不构成“自动投案”。
截至昨天法院宣判前,姚益顺及其家属未退出违法所得,法院认为应酌情从重处罚。
函授获得法律本科文凭
姚益顺,原籍浙江诸暨,现年48岁。1985年7月在温州冶炼总厂参加工作。他是高级经济师,通过函授学习获得法律本科文凭。案发前,为温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温州有色冶炼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姚益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厂或公司向胡某、潘某、陈某等人(另案处理)所在公司采购锌粉、瓦斯泥和焦籽等材料的经济活动中,非法收受胡某、潘某、陈某送给的40多次“回扣”,共计5196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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