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应该在3到6个月之内审理完毕,但廖海军的案件从2009年被发回重审至今已经超过3年,却仍未开庭。
现在,廖海军虽然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并且可以自由行动,甚至可以从唐山来到北京打工,但他对自己的身份仍然疑惑。
一个被控故意杀人的人,在被撤销判决释放回家之后,非但没有隐姓埋名地躲藏起来,相反还多次找到法院要求重审案件并还自己一个清白。
山村奇案两女童尸藏枯井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失踪。
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家人最后一次见到这两个孩子是在当天中午,两个孩子在家吃了口午饭,随后就结伴玩去了,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村里的人开始了四处寻找,48小时后,一个残酷的事实摆在众人面前: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
案情重大,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女孩被害案展开了全面侦查。
墙上血迹锁定“重大嫌疑人”
当年1月25日,当地警方宣告破案,称杀人者是新集村17岁的村民廖海军。
廖海军1982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随母亲来到迁西县新集村,廖海军的母亲嫁给了新集村村民廖友。
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鉴定报告现场血迹并非被害人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检验送检的血样是否来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鉴定报告》: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三次送检不排除混有被害人血液
警方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取得了嫌疑人“供认不讳”的笔录,但这一切又都被公安部的两次DNA鉴定给推翻了。
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检验报告》: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弱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这一次,这份案发近两年后所做的DNA检验报告,成了认定廖海军全家犯罪的直接证据。
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
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的父亲廖友的。
一审判决一家三口获刑
2003年6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法院为廖海军指定了当地一名律师为其辩护人。
法庭上,廖海军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该案件几个关键的证据有重大疑点。辩护人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
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辩护律师一再声明公安部的DNA鉴定报告至关重要,但判决书中却对两份公安部的鉴定报告只字未提。
判决生效之后,廖海军被送往河北省沧州监狱开始服刑,他的父母也分别开始了服刑。
指令重审10年后撤销原判
2004年1月,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首先出狱,一个多月后,廖友也刑满释放。从出狱的那一天起,黄玉秀就开始申诉。在黄玉秀看来,当年指控她儿子廖海军杀人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很多物证在送检的时间上过长,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过失污染物证。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2006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黄玉秀的申诉,并且调取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走出了已经生活多年的监狱。
实地探访家中血迹从何而来
从廖海军被取保候审后,记者和律师先后多次到廖家进行实地探访。
廖海军的家位于新集村比较中心的位置,是一个不大的院落,院子正中是三间瓦房,中间的房子是厨房,东西各有一间卧室。
廖家前后左右的邻居距离他家都不超过10米的距离。这样的距离,不论白天还是夜晚,谁家如果说话声音大些邻居都会听到。在法院的卷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中,当年两名女孩被害的时间段内,没有一个邻居作证听到过廖家有人呼救或是喊叫的声音。
在被问及廖家的血迹到底从哪里来的时候,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找到了当年她的一份病历,根据该病历显示,黄玉秀曾经在案发前不久刚刚患了上呼吸道疾病,导致上呼吸道黏膜出血,有咯血的症状。
“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鉴定中才会一再得出血迹是我的结论。至于还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迹,那是因为廖友本身就是个木匠,手经常被划伤,家中有血迹很正常。”黄玉秀说。
在已经被撤销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案虽无目击证人,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口供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由此看来,廖家全家人被判有罪,主要是由证据固定下来的,该案件的物证对于确认廖海军是否杀人至关重要。
那么廖海军案件中那些物证现在在哪里保管呢?一份来自检察机关的材料介绍了这些物证的去处:被清洁工扔了。
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对于重要物证被清洁工扔掉,廖海军重新聘请的辩护人、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颇感意外。他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想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单凭口供等材料是绝对不行的,必须有直接或间接证据。现在这些物证已经灭失,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廖海军一家三口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重审”3年仍未见到主审法官
2013年3月6日下午,廖海军第19次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达室,对工作人员说:“我叫廖海军,来找管我案子的法官。”
工作人员问:“你是什么案子?哪个庭的?”
廖海军说:“我涉嫌故意杀人,不知道什么庭管我的案子。”
工作人员疑惑地看了一眼身边的执勤法警:“故意杀人的疑犯不是都该关在看守所里吗?”
法警认出了廖海军,对工作人员说:“他总来,给他开个进门条,让他去问接待大厅吧。”
廖海军告诉记者,他的案件从2009年被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多的时间。刚开始的时候,还有个女法官接待他,后来那个女法官调走,他就再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在负责他的案件了。
在办公区域封闭的法院大楼里,廖海军再一次被以“不知道法官姓名无法联系”为由拦在了接待大厅。
“3年了,我一共跑了19次法院,每次都见不到主审法官。”廖海军说:“倒是门口的法警有的已经认识我了,甚至偶尔还会和我开句玩笑:杀人犯又来了!”
杀人疑犯却是自由之身
说起自己现在的身份,廖海军感到非常迷茫:我到底是个什么身份呢?2010年4月,判决他有罪的判决被撤销,他的身份从服刑犯人变回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4月,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当警方询问法院是否继续取保候审时,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派出所都没办法了,只好给我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廖海军说,“当时我问派出所所长,我是否可以出去打工?所长告诉我说:‘你现在的身份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你有你的自由,我们管不了。’”就这样,廖海军来到北京,开始了一边打工一边继续为自己申诉的生活。
而他的心却始终塌实不下来:“我现在是自由了,但说我故意杀人的案子可还一直没有开庭重审呢,况且我还白白蹲了11年的看守所和监狱,我是一定要为我这场冤狱讨个说法的。”
送医抢救审讯刚24小时
廖海军的父亲廖友在廖海军出狱后不久就去世了。
廖海军在接受采访时称曾遭遇刑讯逼供,他的父母也都坚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廖海军的父亲廖友从被抓进派出所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只间隔了24小时。
从2010年开始,记者先后多次联系迁西县警方及唐山市公安局,希望可以采访当年参与廖海军案件侦查的有关人员,但两级公安机关对于采访要求一概不予回应。
记者分别来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和唐山255医院,当年廖海军的父亲廖友在被抓进公安机关的24小时后,就先后被送到这两家医院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
这两家医院当年的抢救病历都记录了廖友被送院抢救时的伤情:急性肾功能衰竭,创伤中毒性休克,臂部、臀部、腰骶部、双腿广泛组织伤,总面积超过全身皮肤10%,背部、双臂皮肤剥脱,代谢性中毒,病危。
据律师调查,廖友一共住院38天,3万多元的医疗费是由警方支付的。
家属联名否定作案动机
公安机关的破案报告和检察院的起诉书里,对于廖海军杀害两名女孩的作案动机描述相同:廖海军因琐事对同村村民陆某(被害人之父)不满,因而怀恨在心。
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廖海军的作案动机明确为:因为对被害人之父占其摊位不满,而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但这个作案动机却被两名被害人的家长否定,两名被害人的家长联名给司法机关写了一封信:“我们认为廖海军因我抢占其菜摊对我产生不满、怀恨在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是廖海军的菜摊和我们家的菜摊中间还隔着别人家的菜摊,我们从未与廖家发生过口角争吵之事,左右摊位都可以作证。我们认为这不是廖家杀死两个孩子的真实理由。”这封由4名家长联合署名的信件,至今还装订在廖海军案件的卷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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