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粗话分散他人注意力 八次抢夺项链获刑十年
中国法院网讯 (吴云 刘晨娟) 一80后青年,采取讲粗话,以分散被害人注意力的方式,先后8次抢夺他人黄金首饰,最终被判重刑。
现年28岁的龚俊,2010年12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此后,在同年8月至11月3个月间,龚俊采取同样的方法,先后作案7起,每次都乘被害人不注意时,用一只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同时用南昌话对被害人骂粗话,另一只手则将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首饰抢走。抢夺金额共计28552元。
抢夺得手后,龚俊先后6次将抢来的项链,以低于市场价卖给了开黄金加工店的徐涛,共计19577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人流密集的路段,一年内连续8次实施抢夺,尤其是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连,6次实施抢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28552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龚俊一年内抢夺8次已超过3次,抢夺财物价值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徐涛明知他人所售赃物系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并转卖他人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龚俊、徐涛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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