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诈骗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邢某某、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某某年6月至8月期间,为归还高利贷或赌博,被告人杨某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邢某某、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租车为名骗得十九辆轿车,价值人民币230余万元,骗来轿车之后,他们即到黑市场上以受害人的名字做了假身份证,冒名受害人将车辆抵押给调剂商行等地方,后经受害人报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邢某某、被告人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律师接受了其中被告人邢某某的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邢某某辩护,本律师以被告人邢某某系初犯、偶犯、从犯等观点被法院采纳,结果被告人邢某某因犯诈骗罪,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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