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罪案件
某某年
当夜,被告人陈某某、邱某某得知被告人杨某某与人打架后,在被告人杨某某的要求下,开车到某区水果市场边的天桥下,接上被告人杨某某并将其送到某市国际大酒店住宿。后两被告人陈某某、邱某某在电话中得知被告人杨某某出的事比较大,即转告被告人杨某某有多远走多远。被告人杨某某接到该消息后即打车逃到上海。
同年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邱某某家属的委托,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被告人邱某某系初犯、偶犯及自首等情节,被告人邱某某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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