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
某某年
同日下午,被告人祝某某在其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从温州市返回台州市某区公安机关投案,在某区案发地路上被交警大队民警拦截带回该大队。
案发后,被告人祝某某的车主陈某某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九万仟元正。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祝某某的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祝某某辩护,本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祝某某系自首,并提出被告人车主已赔偿部分损失等观点,得到了法庭的采信,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人祝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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