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本案为河北高院与北京高院就管辖事宜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例,为统一金融借款纠纷类案件管辖问题提供了指引。 基本案情:1、原告出借人住所地在湖北武昌,被告借款人的住所地在河北赵县。2、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3、原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裁判观点: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本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高院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认为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宜。防止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3)最高法民辖26号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写字楼37层。法定代表人:周楠,该公司董事长。被告:秦晓强,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村乡西江村正通南街6号。被告:北京德利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雅成二里20号楼2层201。法定代表人:蔡璐璐。被告:蔡璐璐,女,1986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灯笼巷48号。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被告秦晓强、北京德利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诉称:2016年11月,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德利中天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德利中天公司为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个人贷款客户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与此同时,德利中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璐璐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出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为德利中天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另外,德利中天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蔡璐璐为德利中天公司的股东,因此,蔡璐璐应对德利中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月30日,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德利中天公司推荐的客户被告秦晓强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但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秦晓强停止还款,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秦晓强偿还截至2019年12月25日欠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99491.11元,判令德利中天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提连带保证责任,蔡璐璐对德利中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三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元等。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查认为,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在本案中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借款人秦晓强签订的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结合本案现有事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本案所涉消费贷款合同实际签订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同时,合同载明的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并非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故《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遂作出(2020)京0491民初30575号之一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遂层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出借人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的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因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即主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案涉主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合法有效,在确定本案管辖法院时应当加以适用,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合同实际签订地不在北京市以及北京市西城区非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为由,裁定将案件移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没有法律依据。经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与德利中天公司、蔡璐璐之间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在本案中一并起诉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与秦晓强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即主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未提供证据材料用以证明案涉合同的实际签订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同时,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借款人秦晓强的住所地在河北省赵县,均不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此类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用以证明北京市西城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就此认定北京互联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的“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公法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所在地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和秦晓强住所地赵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借款方众多且住所地分散,为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本案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30575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盛烨审判员  贾亚奇审判员  张寒松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邢丽娟我是温州崔波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来源:如有侵权,通知立即删除,联系崔律师13738778655 【版权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了,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了,可以申请执行? 法眼帝国 2024-03-11 11:38 广东 什么?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也可能“过期”?是的,你没看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问题来了,申请执行时效如何起算,什么情况下会中止、中断,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本文以案说法,详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 情 简 介:原告小林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小黄、第三人小张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小林和小黄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小黄退还小林购房款及利息220万元,分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由于小黄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林于2020年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小黄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小林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了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异议审查过程中,为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小林提交了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小张工商银行存折、其与小张的微信聊天截图等。小黄对小林提交的上述证据表示不知情,认为小林从未向其本人主张过债权。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小林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已经超出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小林为证明本案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向法院提交了第三人小张出具的还款计划以及其与小张的微信截图等证据。但小黄不认可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表示小林从未向其本人主张过债权,小张亦从未向其转达过小林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均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故小黄提出的异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裁定不予执行小林申请的执行案件。 裁定作出后,小林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中级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小林提出的复议申请,维持一审执行裁定。 法 官 说 法  1.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及起算 许多人对诉讼时效的概念较为熟悉,却不清楚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功能类似,即让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2016年12月31日,小林在将近四年后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法院最终裁定对其申请执行案件不予执行。 除了解申请执行时效的期限外,也应了解申请执行时效是如何起算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上述案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黄具有分期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的期间即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申请执行时效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是时效的“暂停”,申请执行时效待中止时效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其他障碍”一般指:(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如发生法定事由,申请执行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提起代位权诉讼、转让债权、在另案中主张抵销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小林认为其向第三人小张提出履行要求,且小张向小林出具了还款计划,应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但是法院经审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债权人为小林,债务人为小黄,小林向第三人小张主张债权、小张同意代小黄还款的情形,不属于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并未认定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在实际中,下列情形可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3.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执行时已经超过了二年申请执行时效,法院还会受理立案申请吗? 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法官在此提示:第一,申请执行有时效,行使权利要及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应当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对方拒绝履行的,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己的实体权利得以落实。勿因怠于行使权利,承受不予执行的不利后果。 第二,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应留痕。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文已经列举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以及可视为“提出履行要求”的情形,权利人在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时,切记保留提出主张的证据材料,如相关书面沟通的文书、邮寄材料的单据、短信或微信的沟通记录等,如日后发生争议,可举证证明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第三,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主动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如作为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崔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座3、4、5层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网 址:http:// www.wenzhoulvshi.cn http://www.wzxbls.com崔波律师所在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层,新益大厦位于中国浙江温州鹿城区区中心区下吕浦商圈,是国际化甲级智能商务楼。附近地标:金城大厦   云锦大厦   交行广场 
崔波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温州律师协会会员,温州黑龙江商会法律顾问,温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库成员,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创办者,温州胜诉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法院网特约答疑律师,资深刑辩律师,为天平法律网、中顾网特邀律师,中国律师维权网、出庭大律师网、中国大律师网、找法网、华律网、中国法院网注册会员律师、广电集团市民监督团成员等。崔律师,男,1979年出生, 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资深的、学者型的辩护律师,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与国内外刑法精英人士和专家展开交流与合作。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不求办理案件数量,只追求案件质量,不仅仅运用法律娴熟,且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从有罪到无罪的成功辩护案件比例极高。 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与代理方面,特别对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构成、分界等刑法理论及实践运用有深入研究,熟悉贪污受贿、税务等经济犯罪、诈骗、毒品、盗窃、开设赌场、聚众斗殴、伤害等一审、上诉、再审刑事案件的辩护,善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依托多年积累的资源和经验,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在取保候审、减刑假释等方面可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或提出有效建议。此外,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代为控诉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执业风格务实沉稳,敬业勤勉,处世诚信,仗义执言。讲求“从细微处显智慧,于平和中见力量”。崔波律师愿与每一个爱好和平,尊崇公平、正义的人一起守望中国法治的田野。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商贸合同、经济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等。 近期代理部分刑事、行政案件:1、沈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某诊所诉青岛卫生局行政诉讼纠纷案。3、吴某某诈骗案。4、陈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5、田某某盗窃案。6、平阳应孝都、应孔修等33名被告涉黑案。7、刘某某、冯某某、张某某等开设赌场罪案。8、李某、杨某、康某、刘某寻衅滋事案。9、唐某某非法行医罪再审案。10、刘某某贩卖毒品罪案。11、王某某等抢劫罪案。12、胡某某受贿罪案。崔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电 话:0577-56891918  传真:0577-88319477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座3、4、5层 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网 址:http:// www.wenzhoulvshi.cn  http://www.wzxbls.com崔波律师所在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层,新益大厦位于中国浙江温州鹿城区区中心区下吕浦商圈,是国际化甲级智能商务楼。附近地标:金城大厦   云锦大厦   交行广场公交线路:乘坐21路27路48路51路62路64路68路78路 到 交行广场 下车步行213米            乘坐15路29路32路7路 到 龙沈花园 下车步行269米            乘坐25路 到 交行广场(划龙桥) 下车步行322米            乘坐17路 到 温迪锦圆 下车步行362米            乘坐78路 到 华夏银行 下车步行493米            乘坐以上公交车,可到我所办公地点“新益大厦”。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然无法找到,客户可以随时电话咨询行车路线。图示如下:    
罪名解析
走私“象牙”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案例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律师访谈录之走私象牙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案例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量刑

解释》第四条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分三个量刑幅度,具体是:(1)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法院还规定,对于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是以该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的12倍进行核定的,如果珍贵动物制品是该野生动物重要部位(致死部位)的,其价值则以该野生动物价值的80%核定。依据该标准,一对象牙的价值应核定为50万元,即走私一对象牙或一根象牙,依法则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号)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例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今年5月前最高可判死刑

  在对本市法院已判决案件的统计中,记者发现,被告人所获刑期平均为7年,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不满1000鸦片的最高刑期相同。

  11起案件中,除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均同时并处罚金,最轻的3万元,最重的3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承办过此类案件的律师说,尽管带点违禁的象牙工艺品回国,听上去没啥大不了,但根据《刑法》规定,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重罪。

  今年51日前,根据《刑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今年5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取消该罪的死刑量刑,将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减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今年51日之前,情节特别严重的"论律当斩",现在最高是无期徒刑。但是,罚金没变化,最严重的还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琳说。

  走私象牙制品·价值鉴定

  低价工艺品鉴定出天价

  去非洲玩一趟,因为回国时捎带一些象牙工艺品,就被判重刑并被抄家,听上去如同天方夜谭。

  但记者调查发现,11起已判决案件中,所有被告人的情节其实都达到了特别严重的程度。根据关于走私犯罪量刑的司法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记者在规定象牙制品价格的林濒发[2001]23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看到,一根未加工象牙价值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制品,根据重量核定价格,单价为41667/千克。

  据了解,涉案的象牙工艺品九成以上购自非洲。而非洲象牙工艺品的卖价很低。从统计结果上看,被告人购买时的花费一般不超过3万元。

  但这些物品被查获后,相关部门做出的鉴定价格全部成了天价,少则高了十几倍,多则300多倍。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件中的涉案物品价格对比

  购买地 购买物品 自述的购买价格 鉴定价格

  苏丹 象牙工艺品8 1200余元 37万余元

  莫桑比克 象牙制品32 1000余元 32万余元

  几内亚 象牙8根及饰品 16 2万余元 205万余元

  泰国(拍卖) 象牙雕刻一对 17200 50万元

  南非 象牙工艺品67 2万余元 28万余元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官说法

  降格量刑 判决时高抬贵手

  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今年51日前本市判决的被告人,几乎全成了死囚。但为何法院最终判决时会高抬贵手

  承办过多起象牙制品走私案的二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易大庆告诉记者,多年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做出了《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同时满足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两种情形的,可以降格量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情节一般判处,情节一般的按照情节较轻判处。

  如何认定这两个情形,则由法院自行掌握,北京法院尺度把握得相对宽松。易法官说,对第一点,本市法院一般不过分要求举证;对第二点,一般依据被告人的供述并结合赃物数量认定。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回访律师

  被告人冤枉无话可说

  11起案件中,所有的被告人都请了律师。但当记者回访时,几乎所有律师都替自己及被告人家属拒绝了采访。

  多数律师在话筒里以一声叹息开头。他们告诉记者,判决让被告人及其家人都十分痛苦,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确实犯了罪,但也确实冤枉得让人无话可说

  只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崔欣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一段辛酸事:在某油企工作的王某被派驻苏丹。回国时正赶上春节,他花了一千多元买了些象牙工艺品,结果被抓。他是长孙,眼见到了大年三十,他八十多岁的爷爷总念叨孙子怎么还不回家,王某妻子只好骗老人说王某加班走不开……单位得知他犯罪后立刻宣布开除公职。王某一度认为这辈子完了,作为一个农村孩子,通过个人奋斗到油企工作很不容易……”

  还有一位律师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普法宣传,这类案子虽然不多,但获刑的被告人多数都是本分的公民,如果他们早知道非法带象牙制品入境会获重刑,没人还愿意这么做。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典型案例

  收藏家高某致力于将散落在海外的文物通过拍卖取得带回国。200487,他在泰国拍到一对清朝末年的象牙雕刻,带回国时被抓,被判缓刑。

  200611月,颜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南非游,回国时因携带象牙工艺品被抓。颜某称,卖工艺品的商店是导游带着旅行团进去的。颜某获刑5年。

  非洲旅游行程一般为14天 相关审批前后需一个月时间

  带象牙制品合法入境基本没戏

  记者调查发现,出境游客和旅行社,普遍对非法携带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入境的严重后果缺乏具体认知。

  而你想合法带着它入关也很难。按照现行法规,办理象牙制品的合法入关手续,需要将购买国的出口许可证及购物发票邮寄回国内,之后等待核准的时长可能超过20天,远超一般非洲游的旅程时间。

  旅游专家称,如果再不加强法律宣传导致意外频频,非洲游市场将受影响。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濒管办说法

  合法入关 要取得允许进口证明书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通俗地说,是指行为人在未申报并得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关。而相关管理部门,是一个很少在媒体上露面的政府机构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该机构的受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受该公约约束。公约附录列举了受保护动物名单,其中包括大象及其制品。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携带象牙制品入境,需要获得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以及通过事先申请并取得的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申请进口证明书的步骤如下: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向国家濒管办提出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的申请;国家濒管办审查通过后,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

  材料方面,国家濒管办除了要求提供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外,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出口国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标本照片。

  办理时限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是同一项行政许可,其中省级10个工作日,国家级20个工作日。国家濒管办的总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与外方管理机构核实确认所花费的时间。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海关说法

  合法带象牙制品回国 99%没戏

  北京海关新闻中心主任冯敬利表示,携带象牙制品入境,经过海关时必须申报,同时出具濒管办的合法手续。

  但他坦言:证书很难办下来,尤其是个人。虽然有些非洲国家允许买卖象牙制品,但你想带回国,99%办不下来。

  对濒管办的审批时限不符合实际旅游情况的问题,冯主任表示,实践中可以变通处理。


  购买者可以先把东西带回来,然后走申报通道入关。海关会根据经验判断你有没有走私故意,并检查你有没有出口国的出口许可证和发票。如果确认你没有走私故意,并有国外合法手续,海关会将物品暂扣,要求你补办进口许可证,办得下来就可以提走,办不下来就没收。如果连出口许可证都没有,那海关就直接没收了。

  但如果入关时你走到非申报通道去了,那性质就变了,行为上就已经违法了。他说。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相关背景

  主要旅游国 都受国际公约约束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共有175个成员国。记者发现,在国内的公开媒介物上,根本查不到175个国家的名单。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公约组织的英文官方网站的网址,这才查到相关信息。

  根据官网记载,有7个非洲国家为公约缔约国。公约约定,只允许缔约国中的南非、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四国进行象牙贸易。

  但被限制在下列情形之下:在上述四国通过合法狩猎获得的非洲象牙;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津巴布韦的非洲象牙雕刻品;用于非商业目的的纳米比亚特定的非洲象牙雕刻品(Epikas)。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相关提醒

  携带象牙文物 也可能犯罪

  濒管办受理室负责人表示,如果象牙制品是公约前所获,贸易上是可以被允许的。公约前所获指公约生效前或者公约就特定物种的贸易规定对相关国家生效之前获得。一般来讲,对于亚洲象牙,如果是197571以前获得的;对于非洲象牙,如果是1990118以前获得的,均可认定为公约前所获。

  该人士表示,认定需要以出口国核发的出口许可证为依据。如果没有,仅凭一张嘴说,或者只有文物专家的鉴定都不行。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案件数据

  2010年,中国海关共查获860起走私濒危物种案件,其中700多起与个人非法携带、邮寄和运输象牙及其制品入境有关。十年来,国内有数十人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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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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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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