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伪造的借条进行虚假诉讼应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原告甄某(女)称其卖给被告张某(男)一批药材,张某收货后欠货款未还,持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285950元。张某辩称其和甄某有过男女暧昧关系,没购买过甄某的药材,欠条系伪造。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委托司法鉴定查明:借条上指纹虽系张某指纹,但借条字迹在“张某”名字字迹之后形成,且签名系斜着、倒着签字形成,除张某签名外均系甄某所写,结合甄某对张某如何按指纹的陈述前后三次不一致、对张某是否出具收货条的陈述前后矛盾、对药材价格的陈述也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说错张某药店名称,张某在一审法院第一次通知其调解时即到公安机关报警等情况,法院认定不具有真实性,判决驳回甄某诉讼请求。
【点评】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甄某利用虚假证据起诉,幻想获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仅官司败诉,还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采取了强制措施,损失近2万元诉讼费和鉴定费,受到了严厉制裁,可谓得不偿失。行为人利用了公权力来达到诈骗目的,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司法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伪造证据等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