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见 笔 录(侦查)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看守所
会见人 崔波律师13738778655
记录人 崔波
被会见人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别 民族 族 文化程度
住址
涉嫌罪名 走私罪
会见内容记录如下:
问:你是 吗?
答: 是
解释:根据刑诉法第96条之规定,从你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问:我是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波 律师,受 你 的委托,作为你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
问:你何时被刑拘?何时被逮捕?
答:
问:你有无收到《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该阶段你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诉讼权利:
1、核对校验笔录的权利
例如,如果笔录不是其所要表达的意思,或者不是其说的,其有权利要求记录人员予以更正,如果不予更正其有权拒绝签字,关于辩解的内容,记录人员是否全面记录,如果没有记录或漏记,其可以自己书写,否则其可以拒绝签字。笔录包括两部分,有罪供述和无罪、罪轻辩解,供述与辩解都要认真核对校验后,再签字确认。
2、要求同步录音录像的权利
2014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已要求2017年全国要实现全部刑事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所以当笔录内容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风险时,一定要嫌疑人强烈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否则拒绝签字,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同步录音录像是保护其权利最好的“利器”。
3、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
(6) 侦查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侦查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诉法第28条、29条、30条)
4、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5、辩解的权利:具有提出无罪、罪轻辩解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罪轻的辩解。
6、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
7、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了解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8、在接受讯问时,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的权利。
9、当嫌疑人为少数民族,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告知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 、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2、拒绝侦查人员违法的讯问方式的权利。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刑讯逼供等,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81条)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你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13、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如你被羁押,你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
请取保候审。
(二)享有的诉讼义务
嫌疑人主要的义务就是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根据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问:以上权利和义务,是否了解?
答:
有关刑事案件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特殊原因可依法延长。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审判阶段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月;刑诉法第154、169、171、202条);
问:你听清楚否?有无需要咨询或再重复解释一遍?
答: 清楚,不需要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规定;(《刑法》第67、68、条)
问:对该项你听清楚否?有无需要咨询或再重复解释一遍?
答: 清楚,不需要
关于本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153条对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以上解释,你是否清楚?
答: 清楚了。
问:你把你涉案的情况结合公安机关对你讯问和你自己的回答情况,和我讲一下?
答:好的。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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