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治病而私自种植罂粟:徐子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治病而私自种植罂粟:徐子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为了治病而在菜地里私自种植罂粟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子强,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
2016年2月,被告人徐子强明知种植罂粟系违法的情况下,为了治疗伤口溃烂,仍将罂粟种子撒种在其家的菜地内。2016年5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和鉴定,徐子强非法种植的为罂粟原植物,共542株。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子强明知其种植的是罂粟,仍非法种植542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徐子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典型意义
从犯罪类型特点看,我省涉毒品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类,但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均为农民种植罂粟,五年间我省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94件。综合近年的案件来看,普通民众种植罂粟用以制毒的情况比较少见,大多是由于罂粟开花好看、罂粟壳炖肉入味或是可以缓解病痛等原因,抱着侥幸心理,种植罂粟作为观赏或私自药用。这种私自种植的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数量,或者种植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公安机关发现后要求铲除而抗拒铲除的,这些行为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此案警示民众,不能为了观赏或药用而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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