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面对拆迁,律师教你“四不”原则
第一“不”:不搬家
有些被拆迁企业,一看到要拆迁了就认为,拆迁过程中肯定会经常断水断电,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拆迁开始后环境又是脏乱差,影响订单,影响企业形象,反正迟早要搬,不如趁早找到合适的地方继续开展经营,有这种想法对于一个正在经营且盈利不错的企业,非常正常。但是这些企业经营者往往想到了其一,而没有想到如果贸然搬了家,可能会对企业在拆迁中争取利益造成怎样的损害呢?
第一、拆迁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拆迁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情绪,继而失去要价的本钱。
第二、如果企业先搬了家,就会给拆迁方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你没有坚决维护自己权益的决心。如果拆迁方一旦确认这一点,会直接导致给你的补偿报价大大降低。
第三、由于企业搬了家,不在被拆迁地方居住,就失去了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拆迁信息的机会,继而在拆迁谈判中陷入被动地位。
以上几个问题都是你获得合理甚至是高额补偿的基础,如果你提前搬了家,就等于白白放弃很多有利因素,实在可惜。实践中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拆迁方每天派人在被拆迁企业的大门盯梢,观察每天进出车辆的情况,并且通过观察车轮的痕迹判断企业是否在将大型机器设备搬出企业,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已经作出了搬家的准备,调整自己的拆迁策略。
第二“不”:不抵抗
这里所说的“不抵抗”,并不是说在拆迁中逆来顺受,缺乏斗争的勇气。而是不要盲目,没有意义,没有目的地进行抵抗。我们都很清楚,没有组织、没有策划的一味个人抵抗、暴力抵抗是个人英雄主义的表现,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佳手段。所以在遇到拆迁方或者拆迁中的出租方要求你及时搬家或者侵犯您的经营场所时,请您稍安勿躁,不要一时兴起,进行无谓的抵抗,那样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伤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减少损害,寻求保护,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或者提前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不”:不签字
拆迁中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整个拆迁过程拆迁方有可能会数次向你送达有关资料和文书,在你没有确认所受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前,不要轻易在这些材料上签字。比如拆迁方给你送达评估报告,你没有看清楚,也没有对其中的具体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就签字了,那么评估的程序对你来讲就已经发生效力了,一旦签字后再去质疑评估内容缺项漏项、面积不符等问题就会困难重重。此外,拆迁方还会根据你对评估报告的签字确认去申请裁决(或征收补偿决定),从而对你做出极低的补偿。如果你是承租方,在还没有细看清楚出租方给你送了何种法律文件就签了字,后果可能会更严重。所以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倡导拆迁方送来的材料可以收,但是不随便签字,不给对方以空隙。
第四“不”:不报价
经历过拆迁的被拆迁企业都知道,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在向你介绍完本次拆迁项目的相关政策后就会问你:你想要多少钱啊?给我们说说我们好给你去争取等等之类的话。这个时候有些被拆迁企业就会上当,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如果这时候你认为拆迁方是在和你讨价还价,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个时候拆迁方不会针对你的报价和你有任何实质的谈判,哪怕你所报出的价格极低,拆迁方也会惊呼超出政策范围,很难实现。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向你询价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所谓的怎样对付你的策略。数年的维权经验告诉我们,报价一定要掌握时机和火候,必须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才能报价,否则,价格报高、报低都会很被动。
只有掌握合适的时机报价才不会因为为报价过低而后悔,也不为报价过高而早早的被拆迁方盯上,才可以让自己从容地在安全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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