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物一案的报案材料
我们是温州市雅财产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为嘉财产限公司提供各类原材料。我们今天向贵局反映吴敏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物一案的事实,希望能引起重视,并希望上级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现将本案的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 事情的简要经过
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系吴敏与周云龙共同投资成立,据我们了解,吴敏所占70%股份,其中的40%是其史兄弟吴平(吴平为平湖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副庭长.公务员)所有。
吴敏的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的所作所,背后均是吴平在操作,吴平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识,采用合法的方法,规避法律,逃避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吴平作为公务员,按相关规定,不得参与经营性的投资,但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们作为供应商先后开始与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来往,当时都是与吴敏发生业务关系的,至2011年,吴敏又成立了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但我们仍与吴敏的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来往,直到今天,吴敏的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仍然欠我们各位供应商三千伍佰多万元的货款。
2012年5月7日,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箱包部共出货柜107只,金额大概1400万元,洁具部出货柜53只,金额700万元,这三个月中付供应商货款约400万元,付工人工资约300万元,付税款约100万元。也就是说余款应该还有1300万元。
2012年8月27日上午,供应商之一的平湖市正鸿拉链织造有限公司起诉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平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吴平利用其在法院工作的便利,即通知其哥哥吴敏,吴敏立即支付掉工人工资,将剩下的公司账号上的现金全部转移走,晚上玩起了下落不明,供应商无法联系上他。8月28日,部分供应商去当湖街道反映情况,当湖街道某领导说:你们的经济纠纷,我们街道无法插手。然后我们供应商到平湖市政府信访局,但警察比我们先到现场,不让供应商进去反映问题,警察野蛮执法,将部份供应商抓扣,关在当湖派出所,并欲拘留部分当事人。
部分工人在去公司宿舍拿生活用品时,被平湖市的防暴警察打伤三个人,并送医院就医。
据我们了解,吴敏的嘉兴市雅诺卫浴洁具有限公司不管有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仍然以分红的形式,分配公司的财产,转让公司的有效资产(8月份转让了三辆汽车),还有开设私人帐号将公司的财物占为个人所有的行为,造成公司资金巨大缺口,而吴敏夫妻在平湖及乍浦却购置有多套住房及店面房,其行为已属于抽逃公司的出资和侵占公司财物。现在吴敏个人资产极大,但公司仅为一个空壳。
二、对本事件的法律分析
根椐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属于职务侵占罪。第159条规定: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丰抽逃出资罪。在本案中,吴敏在公司不管是盈利的情况下,仍然以分红的形式,转让公司的有效资产占为已有,侵占、私分公司财产,他的行为构成了抽逃出资罪和侵占公司财物罪。我们作为普通的私营业主,作为该公司的债权人,我们希望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信平湖市公安局能够主持公道,秉持正义,为百姓说话,为人民服务。
三、我们的正义要求
吴敏的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和侵占公司财务犯罪,我们作为受害人强烈要求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为民作主、为民除害、严惩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对吴敏的涉嫌抽逃出资罪和侵占公司财务罪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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