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诈骗罪(请托送礼)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诈骗罪(请托送礼)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报案人(受害人)张XX,(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吴XX,(基本情况)……
事情经过:
2010年5月份,报案人通过其妹夫王XX认识了吴XX,吴XX告知报案人及王XX东说:他可以帮助报案人承揽XX公司厂房建设的工程。于6月份的时候吴告诉报案人说:工程已经承包下来了,让报案人给他50000元的好处费,报案人将50000元以汇款的方式,汇到吴XX的帐户上。后来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到2010年10月份,吴XX告诉报案人说工程到11月份在固阳马上开工了,又让报案人给其支付50000元的好处费。报案人又以汇款的方式给吴XX帐户汇款50000元。后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吴一直谎称工程马上开工,一直到2011年5月。到后来报案人再给吴打电话已经打不通了。经报案人与固阳开发区管委会核查,并没有XX公司,也没有吴XX所说的工程。
上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报案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温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
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
电 话:0577-56891983 传真:0577-8831947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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