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在哪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在哪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
(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
(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来源:为你辩护网
温州刑事律师-崔波律师 版权所有 浙ICP备 15043901号-1 业务咨询电话:13738778655;Email:cuibo2006@126.com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