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指的是哪些死亡?
根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工伤死亡;
冻死、热死、饿死;
煤气中毒死亡;
食物中毒死亡;
药物中毒死亡;
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相关法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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