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对送给或者寄给在押人员的物品及现金应当如何处理?
看守所对送给或者寄给在押人员的物品及现金应当进行检查,同意收留的物品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在押人员;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在押人员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应当场或者登记后予以退回。
相关法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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