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给关在看守所的人送钱物以及会见、通讯应注意事项
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情况,就刑事案件家属如何给被羁押的人送钱物的事宜,小结如下,供参考。
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我这里以上海规定为主,参考时还以各地规定为准。
一、需要的手续
1、一般是被羁押人的亲朋好友拿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去看守所给被羁押人送衣服或是现金。
有的看守所还需要持有被羁押人写出“接济单”。
2、接待时间
一般周一至周五的上下午。具体时间以当地看守所规定为准。注意有的周五上午或是下午要学习,不接待。
3、家属在外省市的
家属在外省市的,可以将钱、物邮寄到看守所。
二、现金
1、可以不送现金吗?
不送也是可以的。送是为了被羁押人改善生活。
2、每月能够送的现金金额
有的看守所每月不得超过400元(例如上海长宁区看守所),有的看守所每月不得超过500元(例如上海徐汇区看守所)。
3、总金额
若被羁押人是外地的,还可以汇款方式一次性汇不超过6个月的现金。当然,若有特殊情况或是有其他关系的,可以超过6个月的限额。
4、送现金的日期
看守所一般在每月的5号左右为被羁押人“开大账”,所以一般应在每月的4号前送去现金。一般看守所还可以延期1天到5号。5号以后送的现金,就不能算到被羁押人当月的账户中,被羁押人只能在下个月花这笔钱了。
三、衣物
1、一般看守所都不让送鞋,但拖鞋除外。
2、裤子不要有系腰的带子。
3、短裤一般要四角的,不要三角的。
4、衣服不要有金属钉扣、装饰扣、金属拉链和绳带。
5、不要送食品和香烟(有特殊情况除外)。
四、会见、通信规定
1、嫌疑人或是被告在羁押期间,特殊情况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看守所批准,可以与近亲属会见。
2、嫌疑人或是被告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嫌疑人或是被告。嫌疑人或是被告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允许嫌疑人或是被告回家探视。
作者: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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