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打款凭证无借条的一起5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如何胜诉?
办案经过:
2014年3月13 日,被告陈某向我当事人提出借款50万元急用。我的当事人孙某在贵阳,不在昆明。就在贵阳市区通过银行转账汇给了被告陈某。孙某以都是朋友关系,私人之间借款,回昆明后也不好意思找他写借条,被告也没有主动写借条。当然也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想只是周转急用,过不了几天就会归还。后来被告一直不归还,我的当事人要了几次,他说没有,再缓缓。半年过去了,被告一分钱没有还,当事人妻子去找被告先打一张借条或写一张欠条,但被告就是不同意。我的当事人找了一位律师代理,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以及赔偿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被告也未出具借条,对此,原告有义务证明本案所涉汇款系借款,原告仅凭一份银行汇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拿到这个败诉判决后,心急如焚。这种官司竟然还会败诉?怎么都想不通。拿到判决后第二天,找遍昆明大大小小律师,找到我已经是第5位律师了。当事人告诉我前面的律师都说,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是一个按照证据进行的判决,不存在错误,此案二审难找到突破口,建议协商。当事人对这样的咨询意见是难以接受的。但面对这个败诉的判决,有苦说不出。明明是借钱出去,收不回来不说,竟官司都打败,找谁说理去?!我简要给出了一个意见,必须提起上诉,否则判决15天后就生效了。我的当事人孙某,问怎么上诉,上诉理由是什么?我看了一眼判决书,我立即给出了让他更疑惑不解的解释。我说此案实质是民间借贷纠纷,但不能按照民间借贷来打官司。本案法律关系选择是错误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上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此案要打必须以不当得利这个法律关系来打。因为现在法官审理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审理的就是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案件,你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用什么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从证据上讲,并不是错误判决。但是一审法院,并没有查清本案事实。这就是错误。本案上诉理由就是事实不清,法律关系适用错误。本案二审突破口就是选择可行的法律关系和如何引导当事人说真话,或者揭露谎言的问题。当事人经过比较,认为我思路很清晰,能够说服他们。就决定委托我代理二审。
当然我也没有说二审能够百分百会胜诉,但在法律上这个案件按照我的思路一审是不会输掉的。因为这是二审,与一审审理是不一样的,所以,二审胜诉依然是有难度的。因为本案的证据的确只有转账凭证,无其他材料可以调取。对于这样的案件,不可能局限于这份转账凭证。重点就是考验律师法庭庭审能力的发挥了。其实在中国的法庭,很多律师同行不能挖掘庭审,庭审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没有证据的案件,如何向庭审要证据,这是很难的过程,就要看律师高超的盘问技巧了。在中国的法庭又有一个问题,当事人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这样一来就无法当庭盘问了。所以在二审开庭前,我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庭。结果法官也与对方律师协调了一下,要求被告出庭应诉。
不当得利的举证义务与民间借贷的举证义务是不同的。二审开庭时,我没有念上诉状。而是说到:尊敬的法官,我今天要陈述一个本案客观事实。我明确的告诉二审法官,本案实质是民间借贷,但我们没有借条和借款合同,对方一审钻了我们没有借条和借款合同的空子,我们二审不得不调整思路,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来打二审。但法律关系无论怎么变,也不能改变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孙某于2014年3月13日将50万元巨款打入被上诉人个人账户的客观事实。随后法庭调查以法庭询问开始。我开始先询问。当然所有问题都是经过我精心设计的。被上诉人不可能知道我问题潜藏的陷阱。
我首先问道:“2014年,做了哪些生意,具体是干什么的?”
对方说:“2014年生意不好做,都拿不到钱,我没有具体干什么。”
我追问:“也就是说从2014年年初到你们发生纠纷没有做具体业务?”
对方答道:“是”
我继续发问:“被上诉人,你在一审开庭说,2014年3月因为与我当事人有业务往来,50万元是业务往来款项,刚才你明确告诉法庭2014年生意不好做,都拿不到钱,没有具体干什么,并且从年初到你们发生纠纷就没有做具体业务。今天说没有做业务,一审的时候说与我当事人有一笔50万元的业务,不是前后矛盾吗?你怎么解释?”
此时,法官也说到:“请被上诉人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
最后被上诉人支支吾吾起来,我以为二审开庭会很艰难的,对方会重复一审业务往来款项这一观点,开庭几分钟他就开始说实话了。说:“开始我们商量是说一起做点生意的,那天我要钱急用,他就先打过来了,后来我没有做生意,也说会还的,但过了一段时间,他就起诉我了,我也咨询了一下,别人说我官司会胜诉,我就按照咨询的意见答辩了,没有想到一审结果真的会赢。我现在承认这笔钱是借的。”
开始以为这是一场揭露谎言的硬仗,没有想到收获了意外,毕竟对方当事人是没有接受法庭训练的普通公民,不可能有抗击庭审的能力。其实我已经设计了更多的问题,只要他回答得越多,漏洞也会越多。没有想到他就“招”了。毕竟说一个谎话,肯定要100个谎话要圆谎。法庭谎言
此案,开庭不到20分钟,当庭就调解结案了,以为是一场硬仗,没有想到赢得这么漂亮,这么快。此案走到二审,还是因为一审审理过于简单,案情根本就没有展开,竟没有法庭盘问过程。原告举证,被告答辩,简单辩论就结束了。这样的庭审虽然高效,但损害了当事人利益。主要是法官案件多,一天开几个庭,不可能每一个案件审理都那么细致。审理是否细致就要看律师如何推动庭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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