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温州执行律师
申请人于XX,男,
电话:151519XX5 131552XXX16
被申请人李XX,男,
联系电话:137066XXX3 13968912XXX
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于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瓯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
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
电话:0577-56891983 传真:0577-8831947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
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
网 址:http://www.kungfulawyer.com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西首新益大厦A幢4楼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56891918 传 真:0577-8831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