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9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丹东市下辖的东港市法院和元宝区法院18日公布两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件,三名当事人通过QQ以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大量个人信息,有的还转让获利,被判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法律界人士告诫,网上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较易获罪,应小心防范。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东港市青年肖某某先后三次通过QQ群中的“云平台”下载截图,获取参与电视购物人群的个人信息。同时,又通过“急宅送快递后台版单号指查询软件”获取急宅送客户个人信息。肖某某通过这两种方式共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东港市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肖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年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情屡屡发生,其中相当一部分不法人员借助QQ这种媒介来实现,丹东这两起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因此奉劝对此有幻想者打消歪念头,不要以身试法。”王琦这样提醒。
王琦等人士还建议,个人信息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保护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类情况应注意。一是在接受街头、网络、信件、短信等有奖问卷调查,以及办理商家的各种会员卡、积分卡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二是登录需要注册个人信息的网站、论坛、博客时,一定要注意辨别网站性质,建议经常更换网络用户的密码,以防遭黑客攻击盗取用户个人信息;三是在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金融、保险、求学、求职等业务时,尽量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仅限于办理XX业务时有效、复印无效”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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