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法官
从前,和一位首都知名的律师聊天,谈到了律师和法官的相处之道,很有些意思。
律师说,不管以前自己开始做律师打官司,还是后来慢慢有了知名度,包括以后家喻户晓,他都坚持一个原则:法官高于律师。这并不是说法官的能力一定就比律师强,而是法官始终处在一个评判者的身份。双方律师进行举证、双方律师进行辩论、双方律师进行陈述,但最终作出判决的是法官,他是站在双方律师之上的高度对案件进行调度审理。这种关系有点像球场上队员和裁判员的关系。
这位律师还有一个相关的“工作法”:越是对年轻的法官越是客气。因为刚出道的法官年轻气盛,自尊心强,更容易在庭上强调他的权威性,所以这位律师从不在庭上与法官发生“碰撞”。即使年轻法官由于经验和能力的缘故出了点纰漏,他也不得理不饶人,而是庭后小范围沟通。律师说,他的这一原则和“工作法”,让他在审判中获益匪浅。
由此联想起一个故事,故事的主角也是律师和法官。这位律师同时是一家政法学院的老师,法官曾是这家学院的学生。开庭前律师和法官的正常接触中,这位律师就端出了老师的架子,了解对方的工作情况、盘盘对方的实务能力,话里话外流露出我是老师教过你课的,现在是你回报的时候。结果开庭时,这位法官真给老师“面子”,该批评的批评、该打断的打断,可进可退的地方肯定朝不利于老师的方向发展。法官事后告诉朋友,读书的时候也没见这位老师有过什么关照,现在摆什么老师的架子。
这位法官做得有些绝,但人是感情动物,相互之间的尊重还是需要的。一位法官就亲口和我说过,律师越是摆“老块”我越是“斩”。律师和法官的相处之道,其实也是我们其他行业的人交往中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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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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