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与 情
正如战争与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一样,法与情也是法官永恒的话题。身披法袍,手持法律天平的我们,每天都要面对法与情的抉择,一面是法,一面是情,是选择法,还是选择情?
对于这个问题,顾双彦同志有句名言:“人虽有情,法却无情。”作为社会个体的人而言,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法官也是有情的。然而作为执法者而言,在办案过程中不能掺杂半点个人感情,法官却又是无情的。身为法官的顾双彦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在一位对她如亲姐妹一般的好友,找她为一被告说情时,顾双彦却用一句:“我没有任何权力不按法律办事”的斩钉截铁的话,将多年的好友拒之门外。之后,顾双彦依法裁判了案件,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法与人情的抉择中,顾双彦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法,然而在顾双彦向朋友关闭了说情之门后,她的这位朋友也向她关闭了友情之门。为了神圣的法律职责,她伤了朋友的心,失去了多年来之不易而又为之珍惜的深厚友情。在顾双彦16年的审判生涯中,可能连她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次在节假日,带着孩子,有时甚至由爱人陪伴来到单位加班加点,也记不清有多少次孩子用渴求的目光和泪水,奢求她象普通妈妈一样带他去玩耍。然而她清楚地记得,孩子已经13岁了,自己却从未陪他过一个“六、一”儿童节,清楚地记得,作为父母唯一的女儿,母亲有病住院,自己却因工作忙不能到床前照顾,在法与亲情的抉择中,她还是选择了法。凭心而论,法官也是血肉之躯,也有对亲情、对友情的渴求,然而在亲情、友情与法律、与职责相冲突时,在法与情的选择面前,常常要承受割舍亲情与友情的痛苦。原本温馨亲切的亲情、友情却成为一种心灵的煎熬。也许对于我们来说,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注定要选择孤独。
有很多人认为,顾双彦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不讲亲情,然而我要说他们大错特错!顾双彦不是没有情,而是把她所有的情无私地奉献给了法律,奉献给了法律公正下无数的人民群众!顾双彦曾经审理过一位年过6旬的老大娘诉养子赡养案。大娘早年丧夫,靠遗属补助费把养子抚养成人,成家立业。儿子经常到外地施工,在家的儿媳对老人十分刻薄。顾双彦在依法审理案件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主动与有关单位信访、房产部门联系,帮助老人解决了住房的实际问题,老大娘终于有了安身之处。案件审结后,大娘含着热泪说:“姑娘,我没有什么可以送给你的,但是我一辈子不会忘记你。”从此,每当老人领取赡养费时,总要来看看她。人少时,就坐在她身边,怕影响她工作,只看着她也不说话;人多时,就站在远处望着她,还不时擦着眼泪……我常常想,在大娘那沧桑的眼神中,蕴含着一种何等厚重的情感。这种情感没有法律正义的支撑,我们如何担负!心底无私天地宽!顾双彦虽然因为公正办案失去了少数朋友,但却结交下了无数素昧平生的平民百姓。很多与顾双彦接触过的群众及案件当事人都视其为知己,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不论大事小情,都经常与她联系,有的书信往来,有的找她探讨问题,有的经常来看她,鼓励她。道是无情却有情!顾双彦的事迹告诉我们,在我们法官的心中,法与情的天平只要永远向法倾斜,那么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感情的天平就永远向我们倾斜!
如果说,法官必须永远坚守心灵的高尚与孤独,那么我愿意守卫孤独,但是我相信,在正义与感情的人生旅途上,我们永远不会孤独!因为无数颗渴望正义的心灵在陪伴着我们,他们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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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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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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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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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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