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辩护律师准备上诉 称法院“选择性执法”
140天里,温州商人林春平先是宣布自己并购了美国银行,获得政协委员头衔和“明星企业家”的光环,多次被官员在公众场合树为典型。然后剧情急转直下,“并购美国银行”被揭为“假新闻”,他也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捕。
但林春平的辩护律师金克明
林春平案一直置于部分企业夸大费用减少纳税,应对财务紧张的背景下,但案件司法材料也显示出普遍性下较为特殊的涉案机理。
特别财务表格
林春平,1970年生,温州市瓯海区泽雅人,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2012年春节刚过,林因对外宣称自己收购了美国大西洋银行而声名鹊起,被封为“银行家”,并当选为温州市政协委员。
一个多月后,林春平即被媒体揭穿其在美国收购银行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此后,林还“顽强”地组织多场新闻发布会企图挽回败局。然而,一场税务和公安部门联合发起的稽查风暴随即向他卷来。
去年5月14日,温州国税开发区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在林春平实际控制的温州中寿进出口公司(简称“中寿进出口”)核查时,发现公司出纳的电脑里存有一份特别的财务表格。
根据同案被告程林供述,国税当时提取的该份表格是林春平授意下的常规性统计。表格反映中寿进出口在
然而,当稽查人员第二次来查账时,公司大部分账目被搬离。
公安侦查部门依据从电脑里提取的上述表格记载的内容,以及税务部门对相关情况的统计的基础上,经进一步对林春平掌控下的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对受票单位等作调查取证后,形成了“林春平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调查显示,林春平创办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但5家公司一套人马,员工一共才20来人。
涉案的公司共有5家。春平丽泰、哈同公司成立于2009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林春平;双频公司、中寿公司、唐古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2年,后两家的公司是以他人为法定代表人而作登记。
根据执法部门调查,最终呈堂的证据显示林春平的公司实际业务量一年为2000万元左右,而被查获的销项虚开的发票金额有5.2亿元。林涉案的公司其中绝大多数是虚假经营,实际经营收入仅占10%。
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林春平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约为5.2亿元,税额合计约为7600万元。
检方指控,林春平还利用实际控制下的外地公司在辽宁锦州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让高管胡振环从该公司为中寿进出口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约为6200万元,税额合计约为723万元。林春平又从一名姓李的人士处购买海关完税凭证137份用于抵扣,支付费用约为1.7%,后被上海等海关证实为伪造的凭据。两项进项虚开税款合计约为1.22亿元。
去年6月10日,林春平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刑拘,同年
在后来一审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林春平认罪后说,他公司的涉案员工都是替他打工的,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集团化运转之链
在这个林春平所掌控的集团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模式的虚开循环之链,这个链条上的主要环节包括销项、内部财务核销项、抵扣项,以及派生出的“掮客”一环。
此案中的另一主犯李俊波是中寿进出口的财务主管,实际上身兼林春平名下5家涉案公司的财务总管。
据李俊波供述,林春平开票过程是,先把开票款打到5家公司的任一公司账户,程某、于某将公司账户上的钱汇到林春平个人卡上。扣除4-6%点手续费基本是公司的盈利点数,余款退还给受票客户。
根据判决书记录,5家公司中只有春平丽泰有经营大米,其他几家公司几乎没有经营业务,主要是空开增值税发票收手续费。李俊波并供述自己对虚开的事情知情,公司的财务人员也知虚开事项。
在销票一环,除公司财务人员外,林春平掌控下的集团还派生出了编外的“掮客”环节。受票的企业实际上和林春平控制下的企业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甚至连人都不相识。而他们的业务链在掮客的粘连中形成了巨额的发票交易。
根据某知名鞋业公司的总经理证言,由于增值税发票当月额度不够,供应商叶英称没有发票提供,此后公司通过叶英从双频公司、中寿公司处取得138份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为6569万余元,税额为1110万余元。
叶英从中获利后,积极性大增,从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4月期间,又从一个客户达成的交易支付金额转账存入45笔资金,转入金额共计为61,427,336元。
鞋业公司收到后,即转到该公司相关人士的账号上。证人证言证实掮客叶英从温州哈同、双频实业、中寿公司共取得13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用于抵扣税款。
如此,林春平控制下的集团编内编外掮客开始公然对外招徕销票客源。有证人证言显示,叶英于2012年在温州黄龙市场一带发放名片发展发票业务,手续费为6%,除去林春平的收费点数,盈利大致在2个点数之间。
林春平通过自己或员工被告人徐某对外承接虚开业务,通过叶英等中介人以4%-6%的手续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受票单位,指使公司财务主管李俊波开票、做账、申报纳税,指使公司出纳程林(化名)及于花(化名)进行扣除开票手续费、办理资金空转等虚开业务。林春平本人及通过另一被告人胡某进行虚开进项抵扣税款发票。
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在当地属于比较常见的现象。“虚开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普遍存在。市场一些零售环节,比如消费者买了一袋大米,习惯上不需要发票。因此企业主为了能够抵扣这部分额度,就将这些多余的增值税发票作价抵扣给额度不够的企业。这对本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合理利用。”一位浙江当地的企业主告诉记者。
另有一种虚开的目的是为了能得到银行贷款而将本企业的营业额做大。就算一年只几千万营业额的小微企业,五六年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额度也往往能超过上亿元。
据浙江税务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表示,“启动稽查的常规做法是,如果没有举报等明显的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往往不会轻易对一家企业或者机构启动稽查。”
“此案中被查到的多家企业,这次都没被追究刑责。”林春平的辩护律师金克明在一审判决后表示,对此案已经准备上诉,“‘选择性执法’将作为提起上诉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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