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所作的处理方式之一,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对上述不起诉所作出的决定书。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属性
1.对被不起诉人推定无罪。所有类型的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无论事实上是否实施了犯罪?但在法律层面上均是无罪之人?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也是不起诉决定所具有的共同法律属性。“推定的无罪”同样产生实体上无罪的效果?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必然要求。
2.证据不足不起诉导致的终止刑事诉讼有一定的相对性。我国现行立法对不起诉规定了救济程序?这说明我国的不起诉终止诉讼的效力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但是,如果未能发现新的证据,就存在绝对终止诉讼的情形。
3.证据不足不起诉在处分上具有程序性?但兼有实体性的因素。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诉讼不再继续进行?这体现了不起诉决定的程序处分性。公诉权与同为公权力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有本质性的区别?公诉主体原则上无权利用公诉权对实体法律关系问题进行处置?但当公诉机关运用公诉权对案件决定不起诉时?难免涉及公诉机关对案件的判定和处置。证据不足不起诉具有程序性,兼具实体性。这是因为:第一,从立案到审判各个环节?无不是执法人员基于实体的判定而作出相应程序反映的结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程序?实体就会变为空中楼阁?反之?不反映实体的程序?也将会是无意义的。第二?检察机关在运用不起诉权过程中?实际上是起着一种“司法”的作用?不同程度地要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判定和处置。“在这个意义上?公诉权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司法请求权?而是一种司法处置权。”第三?从不起诉决定的效力上来考证?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被不起诉人实体上均应视为无罪之人?产生的效力和直接的法律后果是程序终止和对被不起诉人的无罪处分。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有学者认为,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主要理由是:
第一?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批准逮捕是两个独立的诉讼决定?不起诉决定并不能否定前一诉讼阶段逮捕这一诉讼行为的正确性。
第二?证据不足不起诉与法院的无罪判决不同,被不起诉人仍然存在着有罪或无罪的两种可能,只不过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鉴于起诉期限的限制?决定以不起诉的形式终止诉讼?并不是宣告被不起诉人无罪。如果在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还可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同于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处分?而是检察机关在基于自身的公诉权和自由裁量权对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处分。
第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是国家赔偿的条件之一。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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