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门口上演“丢包计” 三人合伙诈骗被判刑
骗子团伙采取“丢包”手段骗取他人现金,事发后既要罚款又要坐牢。近日,重庆市黔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丢包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 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胡某某商量一起外出行骗,后杨某某又邀约张某某参与。后三人从重庆市巫溪县出发,途经湖北省,于
2013年6月,三被告人又相邀驾车外出行骗,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三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杨某某、胡某某提出犯意,后杨某某、胡某某、张某某均积极实施犯罪,其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综合考虑三被告认罪、悔罪、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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