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因病死亡 学校救治不积极担责3成
陈唯浩系綦江某职教中心学生,在校期间生病但未能及时救治,导致病情逐渐加重。后陈唯浩父亲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病情严重而不治身亡。陈唯浩父亲以学校救治不及时为由将当事学校告上法院。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
法院审理认为,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依法应承当相应责任。被告学校在知道陈唯浩生病后,虽多次劝导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多次联系其家长,但在陈唯浩病情逐渐加重家长又未在场情况下,未采取积极、稳妥、谨慎的措施及时救治,仅口头劝导陈唯浩到医院治疗或回家治疗,消极等待陈唯浩家长到学校接人,存在一定过错,与陈唯浩死亡的不良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因陈唯浩家长对其死亡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承当30%的赔偿责任。(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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